2024-05-02 | 作者:頤德國際 ESGCom資深顧問 鍾筱敏

釐清CSR和ESG的訴求 避免企業與品牌陷入漂綠風險

行銷與傳播人對於CSR都不陌生,但是當 ESG 的發展進程愈來愈快速,成為主流趨勢時,行銷傳播的用語不免就開始與永續或 ESG 等靠攏,甚至在公開的研討會中聽到 ESG(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就是 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含糊說法。其實這二者之間的關聯性,很難一言以蔽之,稍不慎就容易產生曲解與誤導,要認清 CSR與 ESG 的關係,就得從這兩組縮寫字母的發展史來解讀。

CSR的發展史

關於 CSR 的源起,普遍認為是由英國學者謝爾頓(Oliver Sheldon)於 1924 年《管理的哲學(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一書中首次提出。謝爾頓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該將道德因素考慮在內,經營者應將社會道德與產業內外利益相關者的需求結合,但當時此理念並未受到重視。

直到1953年美國學者霍華德·鮑恩(Howard· Bowen)在《企業家的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sinessman)》中,首次明確定義「企業社會責任」(CSR)為:商人依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根據相關政策,做出相對應的決策,並採取具體的行動和義務。鮑恩這本書後來受到許多學者專家的討論,且被認為是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開創性著作,因此,鮑恩被尊稱為「企業社會責任之父」。

然而 1970 年代,自由市場經濟學派著名經濟學家彌爾頓·費里曼(Milton Friedman)所提出的「股東優先理論」卻成為商管學說的主流,然而股東價值極大化的概念,伴隨而來的是排擠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例如勞工的福利,還有財報上看不見的環境污染成本等。隨著環境變遷,企業必須面對日益多元的受眾,這些不同的利害關係人所關切的,不僅僅是經濟成果,還包括對於社會和環境的影響與作為。

20 世紀末到 21 世紀初期,各界對企業社會責任開啟了廣泛討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理論是美國學者阿奇·卡羅爾(Archie B. Carroll)的「企業社會責任的金字塔」和英國學者約翰·埃爾金頓(John Elkington)的「三重底線理論」(Triple Bottom Line)。

1979 年卡羅爾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金字塔」,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的和慈善責任四個面向。埃爾金頓則於 1997 年提出的「三重底線理論 」(Triple Bottom Line),認為企業要考慮財務、社會和環境三重底線──既要擁有確保企業生存的財務實力,同時必須關注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後來便逐漸發展成理解企業社會責任的共識基礎。

如今最為大家所廣為引用的,便是根據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簡稱 WBCSD)所下之定義: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且以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為目標。

基本上 CSR 的發展,較偏向於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慈善與回饋概念。如19世紀慈善家安德魯·卡內基(Andrew Carnegie)與約翰·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以捐款方式支持社會公益,進而提升企業形象。但是ESG的出現,與工業革命之後產生的環境破壞,以及員工權益、貧富懸殊等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更有具體的關連性。

ESG的發展史

ESG名詞首次誕生於聯合國2004年的《在乎者終成贏家(Who Cares Wins)》報告,提到企業應該將「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ocial)與「公司治理」(Governance),納入企業經營的評量基準,這樣可對社會及金融市場、個人的投資組合產生正面影響。在此之後,國際陸續發展出相關原則和框架,為企業與組織如何整合和報告 ESG 因子,提供了進一步指導方針。

聯合國也於 2006 年成立了責任投資原則組織(Principle Responsible Investment,簡稱PRI),這個組織致力將 ESG 納入投資決策,背後的核心理念為 ESG 是投資決策中之重要相關因素,因此負責任的投資人在投資時應該用 ESG 來衡量一間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根據實務觀察,GRI、CDP、SASB、TCFD 是當今使用最廣泛的框架。

全球永續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簡稱 GRI)成立於 1997 年,並率先發布永續發展報告的揭露架構,期望幫助不同利害關係人得以了解企業與組織所面臨重大永續發展問題的衝擊與解決之道。該組織於 2016 年正式推出 GRI 永續性報導準則(GRI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此準則制定了涵蓋經濟、環境和社會三個面向的指引和要求,為企業與組織提供了一個公開非財務資訊的通用語言,成為全球第一個使用最廣泛的永續性報導標準。

2021 年 10 月進一步發布了 GRI 通用準則 2021(GRI Universal Standards 2021),並於 2023 年 1 月正式實施。隨著生物多樣性浪潮的興起,GRI 於 2024 年初發布了「生物多樣性」標準的重大更新,與 TNFD、SBTN 等自然相關框架整合,為全球企業與組織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揭露設立了新基準。

關於環境的議題,國際投資法人機構於 2002 年發起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簡稱CDP),此組織建立了一套標準化資訊揭露流程,透過邀請企業填寫 CDP 氣候變遷問卷,蒐集所需資訊並進行分析與評比,再提供給相關投資者參考,以評估企業未來面對氣候變遷的風險和機會,並促進企業揭露溫室氣體資訊且進行減量。

2011  年永續會計標準委員會成立 SASB(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SASB),並制定了 SASB 準則,此準則主要是能針對投資人提供各產業別對財務有重大性影響的永續面向指標揭露,包括 5 大永續面向、26 項議題,五大面向中特別提及商業模式與創新,為企業永續發展很重要的策略。

2015 年永續報告書框架「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誕生,TCFD 組織致力於制定氣候變遷風險相關的財務報告標準,幫助投資市場瞭解企業在ESG的表現,藉此評估企業價值與運營風險。TCFD 撰寫對象也是以投資人為主,但比 SASB 更偏重於氣候相關的風險揭露。2020 年後,任何要加入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組織的企業,都需以 TCFD 框架揭露本身 ESG 相關資訊。

除了上述ESG的揭露框架與準則之外,聯合國在2015年提出全球永續發展共識「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總計有 17 個永續發展目標,包含 169 項細項目標、230 個參考指標。現今許多企業皆逐漸將 SGDs 納入經營策略中,藉此實踐獲利與社會貢獻並進的目標。

自上述 CSR 與 ESG 的發展史看來,確實不能用對等的方式來說明兩者之關的關係──CSR是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並對「利害關係人」負責的方針,為企業內部解決社會、經濟和環境問題所體現的企業文化與宗旨,沒有明確的監管機制。ESG 則是以治理為本,透過具體的指標與法規,明確呼應「利害關係人」在經濟、環境與社會面向的期待,並維護其長久的利益與地球永續發展的目標。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但若是不了解二者間的差異,隨意將企業 CSR 的行動,貼上 ESG或永續的標籤,不僅可能誤踩「漂綠」(Greenwashing)的地雷,嚴重者還有可能觸法,危及企業或品牌形象。

以大家所熟知的種樹 CSR 活動為例,在 ESG 還沒有出現之前,普遍認為種樹就可以減碳,而面對永續發展的全球 2050 淨零碳排目標,企業更掀起用種樹來做碳抵換(carbon offset)的熱潮。但是根據專家學者的研究,種錯樹反而利大於弊──在錯誤的地方種樹,不僅樹的存活率降低,減碳成效也不佳;如果種的樹是外來品種,還會破壞當地生態。且種樹的規劃若未能與企業整體永續目標與策略結合,可能面臨漂綠的負面形象風險。

CSR與ESG的運用與發展

雖然 CSR 和 ESG 都關注企業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但 ESG 已經發展出評估企業影響力的準則,是投資者用來檢視與評估企業是否值得投資的標準。如今許多投資者不僅關注企業的傳統財務指標,更關注其 ESG 的績效與評級。

CSR(企業社會責任)與 ESG(永續)報告書的揭露是近十年才興起,兩者皆關注企業的社會責任,但是關注對象與重點卻有所差異。CSR 報告書主要是向社會大眾或企業重要的利害關係人揭露非財務性的社會績效,著重在企業之道德責任;而 ESG 報告書初始的目的是針對投資人,但有別於傳統的財報,ESG 報告書更關注在企業於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方面,如何將永續精神融入營運當中,以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並掌握機會提高價值。

我國金管會自 2014 年規定食品、化學、金融保險等產業,和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編制及申報 CSR 報告書,並逐年擴大適應範圍。2021 年正式將CSR報告書修改為「永續報告書」(Sustainability Report/ESG Report),且鼓勵企業發布英文版,以強化上市櫃公司 ESG 議題資訊揭露,加速公司治理的精進與國際接軌。

為了更完整揭露企業永續發展的承諾與進展,強化利害關係人的溝通,永續報告書已經成為重要的溝通工具。除了大家所熟悉的 CSR Report、ESG Report、Sustainability Report、Creating Share Value and Sustainability Report、Impact Report 等,由於揭露的資訊愈來愈多,或是更聚焦在特定利害關係的溝通與影響力,有些企業的永續報告書更明確為特定的利害關係人量身訂作。以蘋果(Apple)2023 Environmental Progress Report(環境進展報告)為例,該報告顯然是為消費者、投資者和環保團體量身定製──強調蘋果在突破技術界限的同時對永續地球的承諾,詳細介紹該公司在減少碳足跡、促進回收利用和可持續產品設計創新上取得的進展,以及再生能源的投資等。

另外,營運據點遍布全台各地的台灣電力公司,深知企業本身不僅與產業發展緊密連結,同時深入影響民生、自然環境及社會人文發展。因此,台電除了出版永續報告書之外,隨著永續議題發展,逐年針對永續推動事務進行滾動性調整,自 2021 年開始,參考國際標竿電力業者、SDGs發展及 2021 年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簡稱WBCSD)相關產業報告,開始出版 SDGs報告書,具體說明台電在價值鏈之投入、產出,及SDGs亮點與績效,讓利害關係人更清楚台電面對新興風險與機會的組織韌性。

還有面對投資人所關注的氣候變遷對營運可能產生之衝擊與風險,台積電、台塑石化與國泰金控等企業,不再只是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納入永續報告書的專章,更針對投資人出版TCFD報告書,明確揭露氣候變遷所帶來的風險和機會,及因應策略與資源配置,以期達到低碳經濟轉型與淨零排放的願景。

切莫輕忽漂綠的風險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在 COP27 峰會上特別強調,2030 要減排 45%,才可能在 2050 達成淨零,否則就是意圖漂綠的承諾;同時,他也公佈了聯合國第一份反漂綠報告(Integrity Matters),此份報告不僅提出具體實現淨零目標的建議,也為漂綠畫出紅線。

報告中提出了五項原則,指導淨零目標設定和完整性的透明揭露,及可信度與公平性。

  1. 在2050年全球淨零途徑上,以明確的短期和中期目標,來彰顯減碳企圖心。
  2. 採取與「承諾」保持一致的行動與投資,以表明誠信。
  3. 積極透明化分享與淨零計畫相關的、非競爭性的、可比較性的數據。
  4. 透過科學基礎計劃和第三方當責機制,建立減碳信用。
  5. 承諾所有行動,必須保持公平和正義。

此外,歐盟甫於今年(2024)3 月通過公布「綠色聲明指令」(Directive on Green Claims),目的是幫助消費者更清楚地辨別真正的環保產品,避免受企業或品牌漂綠行為的誤導與侵害,同時也讓真正致力於改善環境績效的企業可以獲得公平的競爭。

未來企業或品牌提出的綠色聲明,如果欠缺客觀、科學驗證的承諾,沒有具體、透明之執行計畫,或未能符合特定認證機制或環境效能標準,即可能有漂綠嫌疑,進而面臨消費者之民事求償與主管機關的罰則,相關的商業行動也可能被暫停或禁止。此一跨境貿易的規範,無論企業總部是否設立在歐盟,只要是銷售產品有針對歐盟消費者提出自願環境聲明的企業,都必須遵守指令中規定的要求。

漂綠的法律風險不限於歐洲。瑞典快時尚巨頭 H&M 便在美國密蘇里州聯邦法院被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主因是 H&M 使用綠色吊牌來識別和行銷其 Conscious Choice(有意識的選擇)系列產品,傳遞該系列產品具永續性或比其他產品更永續的訊息,儘管此系列多數由聚酯纖維或再生塑膠製成,價格甚至較一般產品更高。故原告認為 H&M 試圖溝通此系列產品不會對環境造成負面衝擊,進以誤導消費者。因此聯邦法院起訴其誤導性、非法性和欺騙性地試圖利用消費者的「綠色」趨勢,引導顧客相信 Conscious Choice 產品是對環境負責的購買。而原告也認為消費者被蒙蔽,為根本不綠色的綠色產品支付了溢價。此起訴訟無疑又為 H&M 的漂綠事件再增添一筆。

總之,明確掌握 CSR 與 ESG 的發展趨勢,有助於企業或品牌有效率的發展永續策略,避免有意或無意的踩入各式漂綠陷阱,不僅對於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沒有幫助,反而造成企業品牌或聲譽的危機,豈不得不償失。

核稿:繆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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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 (1923)
Apple Environmental Progress Report (Apple,2023)
11 Sustainability Report Examples by Industry Giants (storydoc Blog,2023)
台灣電力公司 永續發展目標報告書 (2021)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European Green Claims (Europea Commission,2023)
H&M hit with another greenwashing lawsuit (retailinsights,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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