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組織應報告以下資訊:
a. 依性別及勞雇合約(正職和臨時)分類的員工總數。
b. 依區域及勞雇合約(正職和臨時)分類的員工總數。
c. 依性別及勞雇類型(全職和兼職)分類的員工總數。
d. 組織的活動是否由重大比例非員工的工作者執行。如適用,請描述非員工的工作者執行工作之性質與規模。
e. 於揭露102-8-a、102-8-b、以及102-8-c報導之雇用人數的任何重大變化(例如:旅遊業或農業,聘僱人數會隨著季節有所變動)。
f. 對資料編製方式作解釋,包括編製過程是否包含任何假設。
1.3 彙編揭露項目102-8所定資訊時,報導組織宜:
1.3.1 說明員工數量,以人數或全時等量法(FTE)計算皆可,但對於選擇之方法應進行說明並一致地應用。
1.3.2 根據員工所在國家的法律定義,鑑別合約類型以及員工的全職和兼職身份。
1.3.3 使用報導期間結束日當天的數字,除非報導期間內有發生重大變化。
1.3.4 不考慮法律定義的差異,合併各國家資料以計算全球資料。儘管各國對合約類型以及全職或兼職勞雇關係的定義可能不盡相同,全球資料仍可反映出合法的勞雇關係。
詳細GRI 102-8指引及報導建議,請點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