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5 | 作者:CSRone / 林新雅 Cyndi

巴黎協議後,企業的下一步?

《重點摘要》20151212日,全球有195國通過這個歷史性的「巴黎協議」,共同對抗氣候變遷,將展開更多行動及投資邁向一個低碳、有彈性、永續的未來。這次協議的通過,對非屬締約方的台灣,也格外具意義。

 

 

巴黎協議重點

20151212日,全球有195國一致通過這個歷史性的「巴黎協議」, UNFCCC的執行祕書長Christiana Figueres表示「在巴黎 光之城市,寫下了歷史性的一刻。巴黎協議確認邁向低碳、更安全及更健康的世界是一條不可逆的轉型之路。」 


巴黎協議文本包括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為主席提案(Proposal by the President),第二部分為協議真正文本。而全部涵括以下幾個重要的領域:

l   減緩(Mitigation):減少碳排以達成氣溫升溫的目標(決議22~41

於協議條文第2條,明確指出目標為「全球平均升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低於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1.5℃之內」。並在條文第4條寫道「為了實現上述的長期氣溫目標,締約方旨在盡快達到排放的全球峰值,並了解到峰值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需較長時間;各方也力求在永續發展和根除貧窮的脈絡,並同在平等基礎上,於本世紀下半葉達到人類排放源與清除溫室氣體之間的平衡」。

2020年前通報一次新的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包含到2025年或到2030年的時間框架(視該國COP20所決定提出的),且每五年通報一次。值得注意的是,原先草擬中期望每次通報更具野心的部分,並未明確列於條文中。

l   透明(Transparency):以透明化的系統評估氣候行動(決議85~99

美國一直堅持的「可量測、可申報與可驗證框架」( Measurable, Reportable and Verifiable,  MRV),屢遭中國反對,而文本中最終版本為「設立一個透明度能力建構倡議(Capacity-building Initiative for Transparency)」。

l   調適(Adaptation):強化各國處理氣候衝擊的能力決議42~47

協議條文中第7條寫道,締約方應當加強在增強調適努力方面的合作,並說明各締約方應該斟酌情況定期提交和更新調適訊息(Adaptation Communication),可包括國家的優先事項、執行和支助需要、計畫和行動等,同時不對發展中國家造成額外負擔,此外,也提及發展中國家執行應當得到持續且加強的國際支持。

l   損失和損害(Loss and Damage):加強面對氣候衝擊的恢復力(決議48~52

雖有寫於協議中,但相較華沙國際機制進展不大。值得注意的是,第52項主席提案「商定本協議第8條並不涉及任何義務或賠償,或為任何義務或賠償提供依據」,將美國一路堅持的無涉責任與賠償正式納入。

l   支持(Support):包含資金、技術開發轉讓、能力建設等以幫助發展中國家建立乾淨及彈性的未來(決議53~84

將於2020年前開始實行氣候行動,各國將繼續參與減緩契機的過程,並增加在調適上的機會。此外,各政府將明確定義一個達到「2020年前達1000億美金的氣候融資路線圖(Roadmap)」,同時也為2025年設定一個全新目標而努力。

此外,針對能力建構部分,也決定設立委員會,處理發展中國家在執行的差距和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並決定啟動2016~2020年的工作計劃。

 

巴黎協議通過門檻:不少於55國《公約》締約方,共佔全球排碳量至少55

開放簽署期間:2016/04/22(世界地球日)~2017/04/21

 

巴黎協議的結果出爐,外界怎麼看?

儘管,這是第一次全球氣候協議中,將全球升溫限制在2℃以內,也尊重小島嶼國家聯盟(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AOSIS提出的1.5℃納入條文中。然而對高脆弱度的小島國家來說,1.5℃的升溫限制並非可賭注的籌碼,由此角度看,協議中的「努力1.5℃邁進」的強制性是不足的。

然而於巴黎協議文本中,也指出依照目前國家自主貢獻所提出的排放合計總量,是達不到最低2℃,並指出各國需要做出的減排努力遠遠大於目前所提出的承諾。

此外,權威氣候科學家James Hansen在接受《衛報》訪問時說:「他們說:『我們會將溫度升幅控制在2˚C內,然後每五年進步一點』這些根本是廢話(這份協議)根本沒有行動,只有承諾。只要化石燃料依然便宜,大家就還是會繼續用。」

Climate Action Tracker(CAT申明中表示,國家自主貢獻可達到2100年前平均升溫約2.7°C(範圍區間2.2~3.4˚C),意思是將可能有機會維持住不超過3°C的升溫,但2100年後氣溫可能會持續升高。相較以目前政策推估將在2100年前升溫3.6°C,以提交INDCs的氣候承諾來看,溫度可緩和至僅上升2.7°C,但達到的前提是,各國都完全依照所提出的承諾實行。

然而,以目前各國國家自主貢獻的合計下,仍不能達到巴黎協議中的「於二十一世紀下半葉達到全球零淨碳排的目標」。

另外,在CAT所評分的32INDC中,涵蓋約81%全球碳排放,其中評為充足的僅佔全球碳排0.4%62%的全球碳排量被評為中等,而19%評等為不充足的。由下圖,可看出評等的全球分布狀況:

 

國外企業的觀察與因應?

GreenBiz專題文章中,專訪幾家國外企業,像是知名大企業如菲利浦、H&M,甚至是B型企業的費傑酒堡(Fetzer Vineyards)等的代表,對這次參與COP21的意外驚喜,以及接下來的期待與關注,以下分兩部分節錄重點:

l   企業參與的意外驚喜:

n   企業的積極參與和跨地域合作:其中,H&M的資深永續專員Pierre Börjesson表示樂見許多倡議的出現,像是Earth StatementFossil Free Sweden。他更強調要讓政治領袖、產業人士、公民團體都意識到,現在不再只是經濟導向,而是跨入一個全新的經濟世代。

n   能源與技術的解決方案:菲利浦的CEO Eric Rondolat認為,看到各界提出各種承諾令人興奮,且更棒的消息是「許多領域已經有解決方案」。而巴斯夫(BASF)的資深能源及氣候政策經理Brigitta Huckestein也表示「在哥本哈根大會時,締約方被要求補貼技術,而這次在巴黎則被要求擴大投資。此外,清潔能源已進步且變得更便宜,許多國家更敢提出有意義的INDCs」。

l   企業的期待與未來因應:

n   持續的行動:隨著氣候變遷意識的提升,接下來的「行動」比什麼都重要。為全球供應鏈提供供應商永續評級服務的EcoVadis平台,其研究副總Sylvain Guyoton認為,國家和大型跨國公司的參與,將要向下傳承到中小企業。他表示:「我們協助的大多數企業為中小型企業,而後COP時期的開始,是當我們加速工具和解決方案的實施,來幫助他們面對氣候變遷或減弱其影響。」

n   制定企業的下一步重點:根據Pierre Börjesson的透露,在氣候行動行之多年的H&M,接下來將把焦點放在如何把相關氣候行動擴大,其預計擴大資金的投入,帶來更多創新、跨界合作與發展的可能性。

n   需求與解決方案的媒合:因應國際對減碳的要求,企業要如何在茫茫大海的供應商中找到其需要的能源和技術解決方案將是企業未來努力的方向之一,也會是企業的一大競爭力。

 

台灣有什麼機會參與國際低碳轉型?

即使台灣不屬於《公約》締約方,這份出爐的巴黎協議,對台灣也具有意義。

首先,環保署長魏國彥COP21返台記者會中,談及前往巴黎的觀察,也宣布將參考國際現狀,針對《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進一步推出行動綱領與推動方案等運作。而預計優先減碳策略兩部門分別為運輸、能源,在這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減管理室所發布的減緩策略觀察重點,也再一次呼應,並特別引用國際在運輸部門的減量重點加以說明其觀察。

 

然而,根據CSRone「2014年台灣CSR報告現況與趨勢」的調查顯示,企業在產品生命週期的綠色相關作為上,以綠色物流/運輸最低,僅佔45%而因應環保署所預告優先減碳的運輸部門,企業可以提早開始綠色產品生命週期的預備,並可先由範疇三的其他間接溫室氣體盤查開始做起,優先判斷並評估此類別的排放源及影響大小。

另一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巴黎協議中在城市的角色上有所著墨,更於主席提案的第118項明述「歡迎非締約方利害關係方努力加強氣候行動,並鼓勵在氣候行動網站平台的非國家行為區登記這類行動」,這對台灣的參與將是新的契機。而台灣五都目前已加入「國際減緩行動平台」,其響應的承諾不同,五個城市都有加入市長協定(Compact of Mayors),致力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且需每年定期公開進度,並準備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以下將五都各自加入的減碳承諾,整理成簡表:

值得納入企業策略思考的是,這些城市在面對達到這些減碳承諾下的壓力,未來規範企業執行的項目,只可能更加嚴峻,而正視氣候變遷將帶來的潛在風險,並針對這些風險討論出因應對策及可能發展的契機,會是企業在COP21結束及巴黎協議出來後首要面對的下一步。

 

其他相關文章:【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對企業的影響與因應?

資料來源:巴黎協議UNFCCCGreenBizClimate Action Tracker

照片來源:Flickr

文章標籤:巴黎協議、COP21UNFCCC、氣候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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