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1 | 作者:CSRone 侯惠芸 Heidi

永續路上的跨部門合作:企業與NGO的10種夥伴關係(下)

在上一篇「永續路上的跨部門合作:企業與NGO的10種夥伴關係(上)」中,提及了企業與NGO之間的跨部門夥伴合作關係。這些合作模式可以依據X軸「合作夥伴的範圍」與Y軸「責任共享的程度」,簡單歸納出常見的10種夥伴關係(見下圖一)。在上一篇中,已介紹了6種企業與NGO的夥伴關係,本文將繼續介紹另外4種常見的關係,以及這10種夥伴關係與永續發展的合作進程。

圖一、企業與NGO的夥伴關係類型 (圖片翻譯:CSRone/侯惠芸Heidi)

七、政策對話

「政策對話 (policy dialogue)」則是讓利害關係人參與政府的討論,提出立法相關的建議。

八、產業永續標準

而類似的對話方式也常被企業與NGO用來討論自願性的「產業永續標準 (industry sustainable standards)」。例如化學產業的責任關懷計畫(Responsible Care Initiative)為該行業中的廠商訂下了環境、社會、安全等的永續標準。

另外一個產業永續準則的例子是「棕櫚油永續發展圓桌會議 (RSPO,Roundtable on Sustainable Palm Oil) 」。為了環境的永續發展,2004年WWF世界自然基金會成功召集了與棕櫚油產業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包含在地的棕櫚油小農、大型收購商、食品製造商、工廠、零售商、金融業、相關NGO組織等等)進行對話,並與Aarhus United UK Ltd、Migros、馬來西亞棕櫚油協會、聯合利華共同成立了非營利組織「棕櫚油永續發展圓桌組織」。

在RSPO準則的建立過程中,會議的參與者都各有自己的立場與希望獲得的結果,例如WWF關注的是環境保育及棕櫚油產業能如何幫助在地小農與社群,而大型收購商則可能在意如何能獲得穩定的棕櫚油供應。對話的成功關鍵是「如何在對話中取得多方的共識」,更重要的是,對話的過程中也必須確保不同領域的代表擁有相同分量的發言權。


棕櫚油永續發展圓桌會議 (RSPO)介紹影片

九、金字塔底層策略

「金字塔底層策略 (Base-of-the-Pyramid strategies)」是指企業與低收入社區密切的夥伴關係,在世界各地開發出創新且與在地緊密連結的商業機會,為合作關係中的所有夥伴創造價值。例如以低廉的價格販賣水泵,幫助貧困的農村便利地獲得乾淨水源的方式。舉例而言,一家位於肯尼亞的社會企業ApproTEC與貧困農村的小農戶一起設計了低價的灌溉水泵MoneyMaker。這種水泵售價在100美元以下,而終端消費者完全可以承受這個價格。使得ApproTEC 可以在小規模的基礎上推出新的商業模式,並讓其隨著時間的推移增長。金字塔底層策略並非單純資助金字塔底層,而是強調以企業核心能力長期協助金字塔底層人口,能穩定的獲得糧食、教育、及工作機會。

十、協力治理

最後,「協力治理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或譯:合作治理)」則是企業與其他多元的利害關係人,透過開放、深度與平衡的溝通與對話之途徑,參與公共事務以建立某種程度之共識,或提供公共服務。

 

永續發展的合作進程(Sustainability Continuum)

上述的10種夥伴關係,也可以標誌彼此合作進程的型態,如圖二所示。

圖二、永續發展的合作進程(Sustainability Continuum) (圖片翻譯:CSRone/侯惠芸Heidi)

目前已經有許多專家學者提出各種角度(合作的類型、合作的持續性)來探討企業對永續發展或是夥伴關係不同層級的承諾。大部分的合作進程都試圖反映出企業投入合作的程度正在升高,甚至是與利害關係人互相依賴的。

圖二中,更進一步將前述不同類型的合作方式,依照永續發展的合作進程(Sustainability Continuum)分類。圖中顯示出,當合作關係由左下逐漸移往右上時,合作夥伴所承擔的責任與面臨的複雜度也將隨之增加。要達到右上角成功的夥伴關係,合作夥伴們必須學習如何利用合作關係中固有的創造性張力,產生更好的想法與合作結果。這些不同的層級也有助於辨識合作的結果,例如左下角的合作目標大多是聚焦於企業聲譽與形象的提升,而右上角的合作方式則是希望能創造更大的社會影響力。

回應型

左下角的夥伴合作模式大部分是屬於「回應型 (Reactive)」的夥伴合作。這種類型的永續活動,通常是為了趨避風險、因應政府的法規、或是因企業慈善動機所進行的慈善捐助或是社會回饋。

交易型

永續發展的連續性第二層級是「交易型 (Transactional)」永續夥伴關係。「交易型」的永續夥伴關係背後的動機通常是為了提高企業的獲利能力或市場占有率。

綜合型

第三層級則是「綜合型 (Intergrative)」永續夥伴關係,在此類合作關係中,企業超越以往的思考模式,以平衡社會與生態議題為主要考量。

變革型

最後,在第四層級「變革型 (Transformative)」中,利害關係人都穩定的參與並持續的互動,一同規劃並制定平等回應所有夥伴需求的永續目標。這種合作模式通常被稱為「轉型或變革型參與」。採用變革型合作夥伴關係的企業不僅僅只將永續融入公司營運與策略的目標中,還進一步對管理與整合利害關係人的期待,並努力賦予合作的利害關係人及社群平等發聲的權利。

永續發展的合作進程(Sustainability Continuum)的每個階段是有先後順序,當企業第一次嘗試永續合作夥伴關係時,有可能從「交易型」的夥伴關係開始,然後隨著合作經驗的增長,達成合作目標等的成就,逐漸沿著連續性模型往右上移動。不過,若企業越投入永續議題中,甚至可以跳過中間的「綜合型」合作模式,直接建立「變革型」夥伴關係。

企業與NGO的夥伴關係通常是從「被動式回應」發展成「主動式策略」。來自NGO的壓力使得企業從抵制、單純的遵守、到策略性的行動。然而,右上方的「變革型」夥伴關係的確是企業夥伴關係發展的後期才會出現,因為企業必須投入大量的資源學習,才能達成這個最終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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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rawpix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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