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0 | 作者:CSRone/侯惠芸

【NGO觀點】如何與企業合作達成SDG目標16-和平與正義

《重點摘要》本文作者Julia RoigNGO的角度來審視「永續發展目標」(SDGs)對企業的影響,並以其中的第十六項有關社會面的目標16為例,提出「主動與企業成為夥伴」的概念,與企業及當地政府組織合作,以「商業模式的改變」加上「長期社會面法規的改變」來實踐SDGs

 

本文作者Julia Roig是"PartnersGlobal" (Partners for Democratic Change) 的主席。

 

在一陣各界多方參與討論的過程後,聯合國訂定出了「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簡稱SDGs)。去年九月,所有聯合國會員一共193國,一致同意通過了這個包含17項遠大全球目標、充滿雄心壯志的議程,議程的目標是消除貧窮、提升幸福、保護地球。

但是,我不禁問自己,企業是否仍舊會維持自己的一貫作風?抑或是「永續發展目標(SDGs)」真的在能促使各方合作,讓我們在2030年前做出真正的改變嗎?

許多人批評「永續發展目標(SDGs)」內容過於繁雜(SDGs包含了 17 項主目標及 169 項細項目標),可能導致企業因為眼花撩亂,所以乾脆就按照自己的意思挑幾個「中意的」目標來執行,反而忘記了透過健全的有關當局改變長期政策的重要性。針對這個有關整體社會系統面的改變,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目標16」是這麼說的:

促進和平且包容的社會,以落實永續發展;提供司法管道給所有人;在所有的階層建立有效的、負責的且包容的制度。

但不幸的是,當談論到目標16提及的此類社會面議題時,企業常發現政府機關站在與自己立場相反的那一邊。然而現在,雙方有意義的共同付出來達成目標16遠比以往來得更為重要。

 

企業與「永續發展目標(SDGs)」

企業能提供創新和資源,解決全球發展所面臨的挑戰與問題,可說是最強大的改變動力來源之一。透過源源不絕的好點子,企業必須思考如何才能把「永續發展目標(SDGs)」用最佳的方式融入公司策略中。不過,正如同聯合利華執行長保羅·波曼(Paul Polman)曾說過的,企業同時也必須改變過去光說不練的「聲明行為」。

「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避免企業回到過去習慣的商業模式」

若要未來的發展能專業且多元,我們不可以只將企業視為潛在的資助者,更要將企業視為可靠的夥伴。我們必須一同努力促使企業跨越既有的平台限制,如此,履行與回報才能更有效率地協調進行。

舉例來說,奇異公司(GE)成為我們組織PartnersGlobal的夥伴,與我們共同支持開發中國家的「法治」,提倡建立起可自主延續的「衝突解決中心」,希望能管理及調解這些國家在走向民主的過渡期中所出現的衝突。

 

 

 

共同執行「目標16」的方法

與企業成為夥伴並共同為善治與建設和平努力,其重點不在於投入更多的金錢,而是如何更明智地投資,及減少重複投資而造成的浪費。以下是一些在「目標16」上成功建立夥伴關係的建議:

l   政治多元化-投資在能多元對話互動及合作的平台上;積極參與政策討論;堅持讓最容易受政府決策影響的族群在談判桌上能有一席之地

l   政府、企業及公民社會需要一個新的領導模式,來用改變社會系統的角度處理發展的問題。

l   可靠的夥伴關係-與當地團體合作,並積極的建立起地位,賦予當地團體決定權。

l   商業技能-就一個繁榮的公民社會而言,具備商業技能是相當重要的關鍵,而繁榮的公民社會又是善治及健全社會的必備條件。

l   國際規範-參與當地有關國際規範的討論,由此作為開啟對話互動的起點。

l   投資社會影響力-建立「社會影響力」的各種可投資項目正與日俱增,企業不應只是經營慈善事業。

l   徹底的透明-建立組織間夥伴關係的信任感,透明度是關鍵要素。

l   資訊共享-預期可能的成功策略和方案,同時也要互相分享可能會失敗的相關資訊。

l   稅金-企業(與公民社會)應遵守法律制度繳納相對應的稅金,並透明化與政府的互動。

l   「不傷害」原則-對於所有的行動與社會投資,應進行明確且持續性的衝突分析。

從根本而言,企業應該視自身為善治的需求者,並主動尋求夥伴關係,為針對「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長期政策解決方案作出貢獻。企業現在要做的,就是避免回到過去習慣的商業模式,改變短視近利的行為,並承諾互相合作。雖然「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目標相當遠大,但只要找到對的方法同心協力,相信我們可以達成目標藍圖中那個更繁榮、更安全、更健康的世界。

 

CSRone小補充》

「永續發展目標(SDGs)」目標16:「促進和平且包容的社會,以落實永續發展;提供司法管道給所有人;在所有的階層建立有效的、負責的且包容的制度。」

16.1 大幅減少各地各種形式的暴力以及有關的死亡率。

16.2 終結各種形式的兒童虐待、剝削、走私、暴力以及施虐。

16.3 促進國家與國際的法則,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的司法管道。

16.4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大幅減少非法的金錢與軍火流,提高失物的追回,並對抗各種形式的組織犯罪。

16.5 大幅減少各種形式的貪污賄賂。

16.6 在所有的階層發展有效的、負責的且透明的制度。

16.7 確保各個階層的決策回應民意,是包容的、參與的且具有代表性。

16.8 擴大及強化開發中國家參與全球管理制度。

16.9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合法的身分,包括出生登記。

16.10 依據國家立法與國際協定,確保民眾可取得資訊,並保護基本自由。

16.a. 強化有關國家制度,作法包括透過國際合作,以建立在各個階層的能力,尤其是開發中國家,以預防暴力並對抗恐怖主義與犯罪。

16.b. 促進及落實沒有歧視的法律與政策,以實現永續發展。

(目標16的中文翻譯引用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圖片來源:Joe The Goat Farmer

資料來源:GreenBiz-“How business can act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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