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1 | 作者:CSRone永續智庫 Angel 王安綺、Slyvia 許亞妤

盤點COP28決議對臺灣的潛在影響(上)

(圖片來源:COP28官網

「聯合國氣候變遷第28次締約方大會」(COP28)於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於杜拜舉行。此次的討論重點除了《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與首次「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 GST)之外,還包含:損失與損害基金(Loss and Damage)、化石燃料、再生能源、氣候與健康、糧食系統、城市參與、自然以及公正轉型等重要議題。


(COP28上達成的11項宣言與承諾/資料來源:COP28官網

在COP28期間,共發布了11項宣言與承諾,包括首次發布關於糧食系統轉型與健康的宣言、關於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的宣言,以及高碳排產業脫碳的倡議。同時,在大會期間,針對能源、金融、生計、調適和協助最低度開發國家等領域的資金承諾達到850億美元,包括損失與損害基金的7.92億美元。

此次COP28的最終決議,以及在大會期間發起的自願性宣言涵蓋了化石燃料、再生能源、甲烷、永續農業健康等重要議題。大會過程中更是有許多國家與重要機構發布關於生物多樣性自願性碳市場的重要倡議與計畫。

下文將聚焦在各個重要決議上,為讀者分析目前臺灣相應議題的因應現況與未來發展趨勢。

化石燃料時代「終結的開始」,回看臺灣能源現況與挑戰

歷經兩週的談判與協商,甚至在最後兩天協商日還「加班」的情況下,198個締約國終於在12月13日於杜拜達成歷史性的決議——《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共識》(The UAE Consensus),並首次將擺脫化石燃料納入協議文本,呼籲「以公正、有序和公平的方式,在能源系統中從化石燃料轉型脫離(Transition away)到其他能源,加速未來十年的行動,以便在2050年實現符合科學的淨零排放」。
(首次將擺脫化石燃料納入協議文本/圖片來源:UNFCCC

此決議使用的轉型脫離(Transition away)雖受到各國與組織質疑在玩文字遊戲,但在近200國的同意下將化石燃料寫入決議文中,無疑已向投資人與政策制定者發出強而有力的訊號,象徵著全球化石燃料時代「終結的開始」。

臺灣能源現狀:依賴化石燃料的挑戰與轉型策略

而回看臺灣目前能源現況,根據臺灣電力公司官網公開數據可知,近十年來(2012~2022年)火力發電為我國的能源依賴主力,平均每年約77%的電力能源為化石燃料,其餘由核能發電、再生能源發電與其他發電方式(如抽蓄水力、汽電共生)所組成。

火力發電高居不下的原因,是因其不受氣候等外在因素影響,能夠穩定地提供電力,滿足電力需求,因此短期內無法直接淘汰所有火力發電。故臺灣的能源轉型政策除了打造零碳能源系統之外,提升能源系統韌性也是至關重要,克服再生能源仍受氣候因素的限制,方能完成能源轉型,打造永續的電力結構。

(2012~2022年臺灣電力各能源佔比圖/資料來源:臺灣電力公司/圖表:CSRone Sylvia 許亞妤 繪製)

因此為逐步減低化石燃料依賴,並且提高目前進口能源依存度高達97%的臺灣能源安全。國家發展委員會在2022年3月提出的「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中,以「減煤、增氣、展綠、非核」之潔淨能源發展方向為規劃原則,以確保電力能夠穩定供應,並降低空氣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量。針對增氣的部分,臺灣2025年前天然氣發電將達50%,以及規劃不新建任何燃煤機組,並在燃煤機組除役後改建為燃氣機組,將火力發電低碳化(以氣換煤)以及建構無碳燃料(生質能、氫能)供應體系。

(2012~2022年臺灣燃煤與燃氣發電佔整體發電量之比例圖/資料來源:臺灣電力公司/圖表:CSRone Sylvia許亞妤 繪製)

根據上圖,可知我國已逐漸降低燃煤發電、並增加燃氣發電,因為兩者相比起來,後者在發電過程中所產生的碳排放量較低。2019年時更是首次燃氣發電量超越燃煤發電量。

另外為了使企業擁有更積極的減碳動機,2023年年初,臺灣推動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訂定有關碳定價制度與相關法規,規範徵收碳費專款專用,並推動減量額度抵換交易制度,致力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也就是將碳「有價化」,將碳排放所製造的成本內化至生產行為與消費決策,促使企業正視減碳之迫切。(關於碳權與碳交易詳細可見CSRone永續智庫與南極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之系列文章。)

全球加速能源轉型已具共識 再生能源與綠電備受期待

COP28主席於12月2日的世界氣候行動峰會(WCAS)推出了全球脫碳加速器(Global Decarbonization Accelerator, GDA),旨在加速能源轉型並大幅減少全球排放。GDA專注於三個關鍵領域:

  1. 迅速擴大未來的能源系統
  2. 脫碳當前的能源系統
  3. 針對甲烷和其他非CO₂溫室氣體


(GDA三大關鍵領域,以及其對應宣言與承諾/圖片來源:COP28官網

針對GDA第一個關鍵領域:能源系統,歐盟發起了《全球再生能源與效能承諾》(Global Renewables and Energy Efficiency Pledge),並提出兩大目標:

  1. 2030年前將全球安裝的再生能源發電量增至三倍,即至少11,000 GW
  2. 2030年前將全球平均年能源效率增至兩倍,從每年2%左右到每年超過4%。

在大會期間共130國簽署該《宣言》,這項承諾的關鍵具體目標最後也寫進正式決議文件裡,象徵著能源轉型與再生能源成為全球的共識

臺灣再生能源與綠電發展

根據下圖,可見臺灣十年間的再生能源發電量從整體發電量的4.6%成長至8.6%,尤其太陽光電的表現從2012年時年發電量約1.6億度,至2022年時年發電量成長至106億度,成長幅度約為66倍,顯現臺灣發展再生能源與加速能源轉型的決心。

(2012~2022年臺灣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圖/資料來源:能源統計資料庫/圖表:CSRone Sylvia許亞妤 繪製)

環境部在COP 28結束後的12月也呼應《全球再生能源與效能承諾》,表示將持續提升我國低碳能源佔比,加速再生能源布建,逐步消減化石能源使用,推展風光電、氫能、前瞻能源、電力系統與儲能、節能、碳捕捉利用及封存等能源供需相關關鍵戰略行動計劃。

除了政府展示其減碳承諾,產業界對於ESG的規範也越趨嚴格,不管是受到供應商的要求,或是主動打造創新商業機會,都表明未來對於綠電的需求將持續增加。截止至2023年9月,共有32家總部設於臺灣的企業加入RE100倡議,企業承諾2050年前將使用百分百綠電生產,減少碳排放與環境污染。

故此,經濟部於2023年年底發布「我國綠電交易市場現況與展望」提到:2020年至今綠電轉供交易累積量已達到303萬張(一張代表一千度),約為30.3億度的綠電,且將持續研議多元彈性措施,像是:台電小額綠電釋出方案、太陽光電案場三轉一鬆綁、單一法人綠電彈性分配沙盒計畫⋯⋯等新方案,讓用戶順利進入綠電視廠,擴大綠電市場發展。
(綠電累計交易量/圖片來源:經濟部

核能三倍目標非COP 28大會決議 僅為淨零手段之一

在大會期間,也有另外一個自願性宣言備受關注,那就是美國、日本、法國等22個國家簽署的《三倍核能宣言》(Declaration to Triple Nuclear Energy)。簽署方承認核能在實現將氣溫上升控制在1.5°C目標方面的關鍵作用,並承諾到2050年將核能容量增加至三倍。

該《宣言》重新將核能帶到此次COP28的討論上,然而,在原先於12月8日提出的GST草案中並無出現「核能」(nuclear)一詞。但在最終文本的減緩章節第28條中,除再生能源、CCUS之外,也將「核能」視為加速零排放和低碳排的技術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核能」僅出現在上述所說明的減緩章節中被提及,而未提及《三倍核能宣言》所提倡的2050年將核能增加至三倍的目標

核能非臺灣主要供電來源

根據《2023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The World Nuclear Industry Status Report 2023),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指出全球核電發電量出現10年來最大跌幅、佔比下跌40年來新低。報告指出2022年核電全球總發電佔比僅有9.2%,相較前一年又下降0.6%。

(全球核電發電量/圖片來源:《2023世界核能產業現況報告》

回到臺灣,根據臺灣綜合研究院 2019 年的能源政策民調結果,全台有將近六成民眾「誤認」臺灣主要的發電方式為核能。然而,根據台電公司所公布的歷年發購電量各能源別占比,自105年起,核能占比都低於 15% 以下,2022年甚至僅占全台總發購電量的8.24%。

綜上所述,雖然《三倍核能宣言》引起極大的討論與關注,但最終COP28文本僅將核能視為加速零排放和低碳排放技術之一,並未具體納入增加至三倍的目標,更未成為COP28的「全球共識」。雖然核能在實現氣溫上升控制目標方面被承認其關鍵作用,但在全球核電發電量下降、核能亦非目前臺灣主要發電來源的事實下,核能對於臺灣能源轉型中的地位仍有待深入思考。

臺灣在核能議題上面臨著複雜的挑戰,需同時考慮技術層面社會共識再生能源發展等因素,根據中央社報導,經濟部於今年1月2日表示,針對在野黨正副總統候選人的能源政見,2030年核電占比10%到25%不等,以2030年用電量估計,10%是340億度,約為5部核二機組發電量;12%需要6部,20%更是需要9部機組,換言之,需新建核五、核六甚至更多核電廠,選址也需經社會溝通。

並且2021年「重啟核四」的公投結果反映出臺灣社會對於核能議題仍未形成明確共識。根據報導者整理,當時重啟核四公投案的同意票為:380萬4,755票,與不同意票:426萬2,451票,最終未能達到同意門檻(2021公投通過門檻:約495萬票),凸顯了民眾在此議題上的分歧與對立。

另一方面,臺灣在再生能源方面取得了優勢,相較於其他國家,臺灣在再生能源的發展上擁有較好的條件,特別是在風力和光電等領域的發展。應進一步加強相關政策和投資,以推動再生能源的更大規模應用,不僅有助於實現能源多元化,減少對傳統能源的依賴,同時也符合全球能源轉型的趨勢。

COP28承諾加速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減排,特別是甲烷排放

甲烷是天然氣的主要成分,為大氣中第二大的溫室氣體。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的研究,甲烷的20年全球暖化潛勢(GWP)是二氧化碳的86倍。

據氣候與清淨空氣聯盟(Climate and Clean Air Coalition, CCAC)於2021年發布的研究指出,大部分人為甲烷排放主要來自三大部門:約40%來自農業,35%來自化石燃料,另外20%來自固體廢棄物和廢水。並且,甲烷在大氣中留存的時間約為12年,遠低於二氧化碳的100年,一旦減少甲烷排放,其大氣濃度會在幾週到幾年的時間內降低,有望立竿見影地減緩短期升溫速度。

鑑於甲烷對於達成淨零排放的重要性,2021年美國與歐盟在COP26上發起了自願性倡議《全球甲烷承諾》(Global Methane Pledge),目前已有150多個國家簽署,承諾減少從廢棄物、農業及天然氣於開採、加工、儲存生產、製程及配送等造成之甲烷逸散排放,目標在2030年前將甲烷減排較2020年減少30%,甲烷減排儼然已成為國際趨勢。

而這次的COP28更是再次在最終文本中承諾「到2030年,加速並大幅減少全球非二氧化碳排放,特別是甲烷排放」,不過草案中提到的一氧化二氮(N₂O)氟化氣體(fluorinated gases)的減排目標則從最終文本被移除,因此除了甲烷,最終文本中並未具體提到其他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

在COP28的會議期間也針對甲烷發佈了相關倡議與資金投入,如:

  1. 佔全球40%石油產量的51家石油、天然氣公司簽署《石油和天然氣脫碳憲章》(The Oil and Gas Decarbonization Charter, ODGC),同意在2030年實現甲烷零排放,以及在2050年實現營運淨零排放。
  2. 歐盟、美國和彭博慈善基金會(Bloomberg Philanthropies)宣佈將動員超過10億美元用於甲烷減排項目。
  3. CIFF、全球甲烷中心、貝佐斯地球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宣布將投入資金於協助甲烷減排與倡議活動,如:甲烷數據行動運動(The Data for Methane Action Campaign, DMAC)、腸道發酵研發加速器(Enteric Fermentation R&D Accelerator)

然而,Carbon Brief指出,大多數的甲烷資金都集中在化石燃料所產生的甲烷排放,而不是甲烷最大排放來源——農業與糧食系統。

臺灣如何因應?

回到臺灣,根據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3年版)》,2021年臺灣的甲烷排放量佔當年度溫室氣體排放1.82%(約4,453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相較於2005年的3.27%(9,508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減少53.16%,年平均負成長率為4.63%。
(1990 年至 2021 年甲烷排放量趨勢/圖片來源:《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3年版)》

臺灣主要甲烷排放來源來自於廢棄物部門、農業部門、能源部門與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部門。其中 2021 年甲烷排放量以農業部門占 42.29% 最多、廢棄物部門占 40.61%、能源部門占 16.51%,以及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部門占 0.59%。
(2021年臺灣甲烷排放量佔比/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3年版)》/圖表:CSRone Angel王安綺 繪製)

甲烷排放在天然氣的生命週期中,主要是發生在天然氣開採及運輸階段的逸散排放,並非在使用階段。由於臺灣自產化石燃料有限,天然氣主要仰賴國外進口,國內幾乎沒有開採天然氣而造成甲烷逸散排放的問題。

因此,環境部(當時為環保署)於2021年COP26剛推行《全球甲烷承諾》時表示樂見各國重視甲烷管制,「我國甲烷減量提前起步且成效顯著,應無需再跟進2030年全球甲烷承諾。」

核稿編輯:李宜蓁

【下篇重點預告】

下篇我們將繼續探討 COP 28 決議對臺灣的影響,聚焦在冷卻需求、氣候與健康以及糧食系統三大議題。永續議題不只環境、化石燃料或溫室氣體,關於人類健康、日常糧食等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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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P28官網UNFCCC經濟部環境部Carbon Brief
圖片來源:COP28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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