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1 | 作者:南極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蕭詠霖、廖佩瑄、莊湘緹

【碳權系列5】減碳這件大事的起源(上)

人類文明的起源眾說紛紜,但減碳、永續發展的起源無庸置疑在北歐。

1972年,瑞典政府向聯合國提議,邀請加拿大石油及煤礦大亨莫里斯·斯特朗(Maurice Strong)擔任秘書長,並召開一場會議──會議非關燃煤業發展,而是首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這場位在瑞典的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又稱為斯德哥爾摩宣言,並首次提出一概念:「為了保護環境,需要幫助貧窮。」這次會議雖然沒有通過環境議題的實質法律文件,但卻為未來國際環境合作奠定基礎。

承續人類環境宣言的精神,1987年時任挪威首相格羅·布倫特蘭(Gro Brundtland),以聯合國世界環境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WCED)主席的身份,在聯合國大會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演說,向世界首次定義「永續發展」一詞──「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發展模式」。此後,全球認可環境議題就是政治議題,必須透過國家間合作才能解決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

(圖1:格羅·布倫特蘭在聯合國大會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Source: United Nation)

布倫特蘭的報告促成1992年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有趣的是,這次會議地點選在南半球的巴西里約熱內盧(以下簡稱:里約會議)。這是因為當時為了平衡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間的衝突,才由巴西作為地主國主持會議。這種南北分歧的基調延續到後來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至今仍然是國際環境合作的主要障礙。

回到1992年的里約熱內盧,172國參與了這場點亮全球氣候行動的會議。在17,000多位非政府組織代表的見證下,會議成功凝聚與會國家的資源及共識,達成多項重要里程碑,如簽署《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以及發表森林原則、里約宣言、21世紀議程。後兩者在20年後的聯合國永續發展委員會衍生為2030年議程,成為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訂立的基礎。

(圖2:永續發展目標圖/Source: United Nation)

此外,《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是里約會議中通過的兩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法文件。根據公約,每年締約國都需要召開會議,也就是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而近年最受世界矚目,並且成為環保團體嘉年華的大會則是《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締約國大會。今年(2023)終於將交棒給石油大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杜拜主辦第28屆會議(COP28)。讓高污染的化石燃料產業成為環保會議主持者,似乎隱隱呼應著50年前的人類環境會議。

(圖3:COP28標誌圖/Source: United Nation)

但是,這些會議又和減碳有什麼關係?因為在《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屆大會上,通過了眾所皆知的《京都議定書》。這場會議主要宗旨是商議如何透過國際合作,控制大氣中溫室氣體的含量。因此在《京都議定書》之中,將全球碳市場劃分為強制性碳市場及自願性碳市場,並且制定一系列有關減碳方法的規則及方法學。

現在耳熟能詳的減碳、碳權等機制可以說源自於《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隸屬於《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後者又能回溯到1992年的里約會議、1987年格羅·布倫特蘭發表的「我們共同的未來」,以及1972年瑞典的「人類環境宣言」——這便是減碳的背景與來龍去脈。

在下一篇的文章中,我們將會聚焦在京都議定書的內容,帶領讀者更加認識抵換額度的特色。關於京都議定書碳權的規則及兩個碳權市場說明,請待下章揭曉。

核稿:繆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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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南極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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