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0 | 作者:CSRone Dominica

2024年1月生效 ISSB發布之永續揭露框架S1、S2準則條文解析

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2023年6月正式出版兩大國際永續資訊揭露框架準則。ISSB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於2021年底成立之永續框架組織,ISSB在成立隔年3月旋即公布兩大揭露準則的草案,奠基於TCFD的揭露框架,分別是《一般性永續相關揭露要求》草案(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簡稱 S1)以及《氣候相關揭露要求》草案(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簡稱 S2)。同時,IFRS亦在2022年間先後將氣候揭露標準委員會(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 CDSB)與「價值報告基金會」(VRF)併入。

本次準則的公布象徵著全球永續財務與非財務訊息的揭露,正在擺脫過去ESG揭露框架五花八門、百家爭鳴的局勢,逐步成為套整合、一致、全球通用的標準本文將會整理兩大準則的適用範圍、揭露原則、各揭露事項的重點說明,供讀者參考

《一般性永續相關揭露要求》

適用範圍

  1. 原先就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永續揭露標準編製及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的個體。
  2. 按照IFRS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導的實體。
  3. 按照其他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導的實體。

須注意的是,S1 不適用於「無法合理預期」會影響個體企業價值之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此外,由於S1 是為了使用財報的相關人員(包括潛在投資人、貸款人及債權人等)建置,適合以營利為導向的實體,故若私部門或公部門的非營利活動實體欲適用本準則,建議須適時對特定項目的描述進行修改。

揭露原則

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必須具有攸關性(Relevance)並能忠實呈現其所意圖表達的內容,才是一個「有用的資訊」,若欲更強化該資訊的有用性,該資訊則須具有「可比性(comparable)」、「可驗證性(verifiable)」、「及時性(timely)」和「易理解性(understandable)」。

(強化性資訊品質特徵/圖片來源:作者翻譯及製表)

進一步來說,一個有用的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必須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一)公允表達
S1 要求實體必須揭露「所有可合理預期」會影響個體企業價值之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必要重大資訊(完整性),並應盡可能的確保上述資訊在揀選及揭露上沒有任何偏誤或誘導(中立性),以及資訊是準確的(準確性),才可謂公允表達。

其中準確性並非指各項數據或內容皆為百分之百正確,而是該資訊:1. 不存在重大錯誤、2. 清楚標示估計或近似值等假設、3. 報導中之聲明係基於足夠品質與數量的基礎。

(二)重大性
準則中並沒有明確列出哪些資訊為重大資訊,但若一資訊一旦被省略、錯誤陳述或是遮蔽,即可合理預期將會影響主要用戶以該報導為基礎所作之決策,則稱該資訊具有「重大性」。而在評估一資訊是否可以合理地預期會影響主要用戶的決策,需要考慮這些用戶的特徵(需求、知識水準、經驗、決策方法等)以及實體自身(產業別、經濟環境等)的情況。

(三)報導個體
S1 要求永續相關財務資訊的揭露,應該與相關的財務報表具有同樣的報告實體。舉例而言,若今天報告實體是一個集團,它的合併財報提供了母公司及子公司之資訊,則其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便應揭露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會對母公司及子公司的現金流量、融資能力和成本在短、中、長期的影響,以利使用財報的相關人員評估企業的價值。

(四)關聯之資訊
除了上述之要求,實體尚須以簡潔清楚的方式描述資訊間的關聯性,以利使用財報的相關人員理解各揭露資訊之間的關聯。例如,當說明採取的策略如何擴大實體永續相關的機會或是縮小風險時,可進一步說明影響的財務狀況及績效;說明永續相關的風險或機會如何促使實體形成決策回應,以及該決策將會對實體未來之影響。

核心揭露事項: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

如同前面所提及,S1及S2整合了TCFD的揭露資訊,使用與其相同的揭露架構,分別是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以向投資人說明企業不僅是在管理階層納入了永續以及氣候的思維,還將相關的風險及機會放進經營策略,具有應對的風險管理流程,並制定出重要之指標與目標。

下列四張圖為四大揭露架構,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之目標,以及各自的揭露事項:

(S1核心揭露項目-治理/作者翻譯及製表)

(S1核心揭露項目-策略之一般揭露要求/作者翻譯及製表)

(S1核心揭露項目-策略之特定揭露要求/作者翻譯及製表)

(S1核心揭露項目-風險管理之一般揭露要求/作者翻譯及製表)

S1核心揭露項目-指標與目標之特定揭露要求/作者翻譯及製表)

《氣候相關揭露要求》

適用範圍

S2 適用於個體所暴露之氣候相關實體及轉型風險,以及個體所利用之氣候相關機會。此外,本準則同樣不適用於「無法合理預期」會影響個體企業價值的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

核心揭露事項

S2 同樣遵循「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的核心揭露框架,在治理與風險管理兩個部分與 S1 並無差異,故以下僅就策略及指標與目標兩項進行說明:
(S2核心揭露項目-策略/作者翻譯及製表)

(S2核心揭露項目-指標與目標/作者翻譯及製表)

S1、S2 2024年正式生效  ISSB也將擴大整合揭露框架之野心

S1及S2預計將會在2024年1月開始生效,雖然企業是否強制適用是回歸各國主管機關的規範,但我國金管會已著手研議何時採用ISSB,企業不可不及早做好準備。此外,ISSB在今年5月發布了諮詢文件,針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人權等領域,向外部徵求反饋,以確定下一階段的工作內容,將永續標準遍及到更多面向。

ISSB也在近日宣布將於 2024年正式接管TCFD監測和報告企業氣候相關風險的工作,此消息將進一步的鞏固S1及S2成為企業未來ESG資訊揭露的首選,國際永續揭露框架即將邁向大整合時代。

核稿:李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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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S1S2
圖片來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S1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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