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0 | 作者:嚴德芬

全球碳定價浪潮下的台灣貿易

全球淨零趨勢推動碳定價機制

近年全球淨零趨勢崛起,淨零追蹤網站「Net zero tracker」統計,截至2022年,已128個國家、875家企業提出淨零目標,為實現此目標,各國也紛紛推出碳定價機制。

碳管理是當前最主流的減碳方式之一,包括政府向排放大量溫室氣體的企業徵收碳費或碳稅,或以買賣碳權的碳交易。其除了提供經濟上的激勵,鼓勵企業和消費者轉向脫碳能源和產品,也可作為支持減碳措施推動的資金。目前,許多國家已啟動國內的碳交易市場,最具代表性為歐盟的「碳排放交易機制」(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

此外,為解決高碳排產業將排碳據點外移向開發中國家導致的「碳洩漏」(Carbon Leakage)問題,一些國家也規劃「碳關稅」制度,除避免碳洩漏外,也保證國內產品不會受到不公平的競爭。目前規劃中且將大幅影響國際貿易的碳關稅制度,為即將試行的歐盟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與美國CCA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本文將帶領讀者了解二法案內容、衝擊的產業與施行進程。

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1年提出碳關稅制度「CBAM」,目標為讓進口產品如實反映出歐盟的碳定價,確保歐盟區域內產品能與國外進口產品公平競爭,並防止碳轉移和碳洩漏的情況。自提出後歐盟議會已於2022年底進行三方談判並達成共識,預計於2023101日起試行,並至2026年正式實施。

CBAM依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TS)的碳交易平均價格來制定碳價,依產品之碳排放量,明訂進口到當地的碳密集型產品,進口商需採購相對應的CBAM憑證(CBAM Certificate),產品才能進入歐盟市場,法案也預計逐步取消現行給予企業的ETS免費排放配額。其施行將對許多產業產生影響,尤其是明令受到管制的產業:水泥、電力、肥料、鋼鐵、化學、塑料等,並預計於2030年擴大納入EU ETS涵蓋的所有產業別。

CCA為美國於20226月提出的碳關稅制度,與歐盟CBAM類似,目前正在草案階段並已完成二讀,一旦通過後於2024年即會開始徵收碳稅且無試行期。與歐盟不同,由於美國並沒有全國性碳排放交易市場,因此其收費方式為以相對碳排放強度(Carbon Intensity)作課徵碳稅基準,規定針對超出該行業美國國內平均(行業基準線)的企業收費,目前定價每公噸55美元,因應通膨年漲5%。徵收範圍包括美國當地產製及由其他國家進口的產品,產業涵蓋高碳排放初級產品的製造與進口(化石燃料、精煉石油產品、石化產品、化肥、氫氣、己二酸、水泥、鋼鐵、鋁、玻璃、紙漿和紙張、乙醇等)。不管是CBAM還是CCA,歐美作為台灣密切貿易夥伴,二法案實施將對台灣出口製造商造成深遠影響。

搶占先機,企業應盡快制訂內部碳定價與淨零轉型

2019年英國經濟學人資訊社(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EIU)即公布氣候變遷將讓全球經濟損失7.9兆美元(約新台幣241兆元),近期在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發布的《2023年全球風險報告》也指出,未來10年的前3名風險即為「氣候變遷減緩失敗」、「氣候變遷調適失敗」、「自然災害及極端天氣事件」,在在顯示淨零的迫切。

隨諸多世界變動如新冠病毒疫情、氣候變遷及地緣政治事件,國際商品貿易正處於轉型階段,愈來愈多的消費者願意購買綠色產品,企業若能把握此趨勢則有望爭取到貿易商品的「綠色溢價」(Green Premium)。

最後,目前各國政府加緊推動減碳措施,高碳排產業須盡快制訂內部碳定價及淨零轉型,尤其台灣1月方三讀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即包含對高碳排產業徵收碳費。透過內部碳定價,可讓企業進行碳排放費用計算,並應對未來的碳關稅制度,協助企業更有效制定貿易策略及減碳措施。企業也應訂定淨零目標,規劃轉型進程,方能在環境、社會、法規變動劇烈的現今永續經營。

 

原文出處:貿易雜誌384期 https://www.itbs.org.tw/magazine.aspx

圖片來源:CSR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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