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1 | 作者:CSRone 鍾筱敏

【第九屆發表會系列報導二】適時適度量化與整合對透明揭露的重要性

(第九屆台灣永續趨勢與分析發表會「適時適度透明揭露」講者群與主持人。圖前排左至右: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朱竹元、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溫麗琪、亞洲投資人氣候變遷聯盟主席暨國泰金控投資長程淑芬;圖後排左至右:GRI 首席政策官Peter Paul Van de Wijs、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 副主席Sue Lloyd/圖片來源:CSRone永續智庫)

企業透明揭露永續資訊,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方能展現企業永續的實踐績效。同時,在透明揭露與溝通傳遞之間,企業該如何掌握漂綠的界線,也是在COP27會議後,全球關注著墨的焦點。國內永續領導品牌CSRone永續智庫年度盛會「第九屆台灣永續趨勢與分析發表會」,以「適時適度透明揭露」為主題,由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溫麗琪主持,並邀請到GRI 首席政策官 Peter Paul Van de Wijs、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朱竹元、國泰金控投資長暨亞洲投資人氣候變遷聯盟主席程淑芬、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副主席 Sue Lloyd,共四位與談嘉賓,暢談全球常用揭露框架的發展趨勢、如何運用金融力量加速推動永續揭露,及ESG與公司治理評鑑的關聯性

GRI 首席政策官Peter Paul Van De Wijs:建立永續與財務報告相容的揭露系統,滿足不同利害關係人的資訊需求

(GRI首席政策官Peter Paul Van De Wijs表示,未來的全球趨勢,將以永續與財務兩者並重的方式,發展更全面的企業報告制度/圖片來源:GRI提供)

GRI為全球永續報告的框架制定單位,GRI通用準則提供協助企業與其利害相關人,掌握組織概況,並說明組織重大主題鑑別流程,協助組織辨別實際或潛在、正面與負面、短期和長期等面向,對經濟、環境及人權的影響,進而避免漂綠。GRI首席政策官Peter Paul Van De Wijs一開始便舉GRI 207:稅務 (2019)題準則為例,這個準則所涵蓋的揭露項目提供組織報導有關稅務的衝擊資訊,以及如何管理這些衝擊。而這項主題準則提供組織所需之稅務揭露架構,藉此引導企業明確且透明地揭露繳納的稅額,以實踐社會公義。

Peter Paul Van De Wijs特別強調「雙重重大性議題(double-materiality)」的概念,即企業對於社會的「影響」與「財務」同等重要,並建議制定連結財務資訊及永續準則的機制,滿足投資人關注財務訊息與利害關係人對永續資訊的需求。也因此,企業首要應自財務重大性著手,並關注企業對利害關係人的環境、社會及人權上的影響。

在近期的發展上,為擴大框架適應性,GRI將朝向建構全球綜合報告基準的方向進行。例如GRI積極參與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的開發,從差異與匯流中建立共識,以確保全球GRI準則與ESRS的共融性。同時GRI也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簽訂備忘錄,以建立結合永續報告與財務揭露的全面性系統,有助於減輕企業負擔,並滿足市場需求。

最後Peter Paul Van De Wijs指出,漂綠等於詐欺,會誤導利害關係人。企業揭露公司治理績效,應使用全球認可且具有可比較性的框架,並通過第三方驗證,以確保資訊揭露之可信度。

ISSB副主席Sue Lloyd:加速建構兼容並蓄,符合全球揭露通用的標準,並加強監管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 副主席Sue Lloyd分享,ISSB框架旨在提供永續資訊通用的語言,並滿足利害關係人對資訊的需求/圖片來源:CSRone永續智庫)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的主要任務,是為資本市場制定以投資決策為中心的全球永續發展資訊揭露框架,使企業能向全球資本市場提供實用的永續決策訊息,同時滿足監管機構與不同區域多重利害關係人的資訊需求。

Sue Lloyd提到,ISSB在建構符合全球揭露框架時,已增加不同區域監管機構的要求(如ESRS),及採用可以滿足更廣泛多重利害關係人的準則(如GRI)。ISSB框架的目標在於實現三個面向:

1. 為揭露提供全面基礎

2. 使用具可比較性、成本效益之決策性通用揭露語言

3. 滿足全球資本市場的投資者需求

ISSB使用與IFRS會計準則相同的資料,以確保投資者了解投資決策過程中相關風險和機會,使財務報表間有更好的關聯性。ISSB 發佈的永續財務IFRS S1與氣候揭露IFRS S2草案如下:

IFRS S1主要內容包括

1. 永續性陳述:基於整合性框架基礎,企業可以此解釋永續發展為其績效與前景帶來的相關風險和機會。

2. 提供指導原則:若沒有使用特定ISSB框架,企業可以此發掘永續發展之風險與機會。

3. 同步報告時機:同時發布財務報表和永續資訊揭露,但有一定的緩衝期。

4. 假定一致性:用於永續揭露的財務報表,其數據及假定應與實際財務報表一致。

IFRS S2主要內容包括:

1. 範疇1至範疇3排放量:根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中的企業標準,揭露溫室氣體排放,然提供緩衝期。

2. 情境分析:以氣候相關的情境分析來評估風險與機會,無論此情境與國際最新採納的氣候變遷條文是否一致,必須使用韌性分析及揭露。

3. 財務碳排放(Financed emission):揭露放款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包含商業銀行、保險、資產管理和托管業務等流程。

4. 基於產業別的氣候披露:IFRS S2將搭配SASB框架

目前IFRS S1和S2的相關揭露時程,保留過渡期,預估將從2024年的年度的永續報告開始適用,因此Sue Lloyd建議企業應開始學習、適應。此二草案也將成為ISSB 2023年的工作重點,預計將完成表決程序、數位分類規則,並加強監管機構的人才培訓,同時與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IOSCO)和全球的司法管轄區合作,及世界企業和投資者進行議合,以加速、強化兩草案的應用實踐。最後ISSB也將聚焦在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處理財務報表的連通性,且關注與GRI標準的互通性,提供無縫接軌的永續報告制度。

在即將到來的第二季議程諮詢,ISSB將針對四個項目,包含「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和生態系統服務」、「人力資本」、「人權」,與「IASB合作探討財務揭露報告的連接性」,進行公眾諮詢,以進一步了解框架設置的優先順序。

亞洲投資人氣候變遷主席暨國泰金控投資長程淑芬:動員金融力量,加速推動永續揭露

(亞洲投資人氣候變遷主席暨國泰金控投資長程淑芬指出:因應法規收緊及投資人的重視,將有越來越多企業揭露永續資訊,同時利害關係人對於企業資訊品質的要求也將更為細緻/圖片來源:CSRone 永續智庫)

永續報告已成為企業必備,非財務績效資訊揭露的指標性與重要性持續提升。亞洲投資人氣候變遷主席暨國泰金控投資長程淑芬引用《2022 KPMG全球企業永續報告大調查》,說明全球前250大企業中(G250),已有約96%發佈永續報告;同時,世界前100大企業(N100)的報告發行量也持續增加─相較十年前僅有64%的企業發布永續報告,2022年已攀升至79%。

程淑芬更提到,「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重視永續資訊揭露之透明度、即時性和可靠性;而金管會推出永續金融評鑑,使金融業重視ESG課題,更促進永續資訊揭露,協助國內金融業提升因應氣候變遷及ESG相關風險之能力,並發揮金融業對產業的永續影響力。進一步使企業永續經營方向與國內政策重點及監理方向同步,並強化科學量化揭露基礎,將有助於減少企業漂綠。

而因應法規收緊及投資人的重視,將有越來越多企業揭露永續資訊,同時利害關係人對於企業資訊品質的要求也將更為細緻。2023年起,資本額20億以上之上市櫃公司,都需依法揭露永續資訊,而銀行業及保險業也需要將氣候風險財務揭露相關資訊納入永續報告書中,或公布於公司網站。同時金管會擴大永續報告書應取得第三方驗證之產業範圍,並明定其應取得之驗證內容;至於公司治理評鑑鼓勵企業發布英文版永續報告書,則是國際接軌的重點。

而在環境面向上,水資源議題影響巨大,各產業皆須應對水資源風險;而生物多樣性也是關注焦點。也因此,環境面向的跨產業必考題即包括氣候變遷、水資源、生物多樣性與環境共好等議題。針對企業在環境、氣候風險的管理上,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NFD),這兩個框架將協助企業辨別與管理。

最後,程淑芬也分享國泰金控的經驗,為避免漂綠,國泰金控秉持先把事情做好再揭露。作為金融標竿企業,強化永續揭露之落實;作為機構投資者,則是努力落實責任投融資,促動永續揭露,積極參與國際倡議和企業議合,發揮金融影響力,加速推動永續績效揭露,也在永續實踐裡寫下許多台灣第一。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朱竹元:從治理評鑑到ESG評鑑,落實高品質的資訊揭露

(中華治理協會副理事長朱竹元表示,董事會應發揮功能,落實充分、透明且即時的資訊揭露及評鑑/圖片來源:CSRone永續智庫)

中華治理協會副理事長朱竹元一上台便語重心長,並提出杜絕漂綠的三大關鍵行動:(1)資訊揭露透明;(2)永續治理參與;(3)永續資訊評鑑

在資訊揭露部份,歐盟陸續提出分類規範(EU Taxonomy Regulation)、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等統一揭露框架,藉以審視ESG的落實程度,使金融市場有規則可循,讓漂綠企業、漂綠基金無所遁形。

而我國金管會除逐步擴大強制上市櫃公司依GRI準則編製永續報告書,要求第三方驗證永續報告書範圍與企業;在上傳資本市場資訊平台-公開資訊觀測站的部份,朱竹元也特別強調此舉具有法律責任。另外,參仿歐盟永續分類規範作法,於2022年頒布「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鼓勵金融機構據以參考進行投融資評估,藉以避免企業「漂綠」;而企業若想要拿到優惠利率的綠色融資,就要符合具體認定的標準。

在永續資訊治理方面,企業董事會必須確保企業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以促成永續治理。朱竹元也特別提到WEF《董事會有效的氣候治理》(How to Set Up Effective Climate Governance on Corporate Boards)指南中的8個原則,也建議公司宜設置推動永續發展之專責單位,負責政策、制度或管理方針及具體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台灣對上市櫃公司實施「資訊揭露評鑑」及「公司治理評鑑」均行之有年,台灣證券交易所和櫃買中心也正在研擬「上市櫃公司ESG 評鑑」方案。朱竹元認為上述評鑑累積的經驗及方法,可作為研擬「ESG評鑑機制」的參考,進而提升企業資訊的揭露品質。

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警告,未來10年亞洲對於氣候變遷的影響甚為重要,如今外部環境成本對於企業財務報告的影響顯而易見,特別是台灣人均年碳排量已達10.7公噸。朱竹元也強調,董事會應發揮功能,落實充分、透明且即時的資訊揭露及評鑑。

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溫麗琪:透明揭露與整合永續資訊,是未來企業競爭力的表現

(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溫麗琪分享,永續議題如碳定價已經對企業的財務表現上顯出影響/圖片來源:CSRone永續智庫)

最後在主持人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溫麗琪分別詢問4位講者,企業在未來5年最重要的揭露議題與挑戰。GRI首席政策官Peter Paul Van De Wijs再次強調,在資訊揭露上,永續報告與財務資訊同等重要。而GRI通用準則2021版內容,也特別關注企業組織如何將「人權與盡職調查」等相關議題納入內部管理程序,並積極發展各產業別準則。期望未來每個產業都可以有遵循的準則,全球揭露框架能互通且調合,同時加強第三方查證/確信的標準。

(與談嘉賓分別針對揭露各項永續資訊機會與挑戰提出看法。圖左至右: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溫麗琪、亞洲投資人氣候變遷主席暨國泰金控投資長程淑芬、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朱竹元/圖片來源:CSRone永續智庫)

面對盤查範疇三碳排放的挑戰,ISSB副主席Sue Lloyd建議透過有彈性的準備和供應鏈協調,以具體方式衡量碳排量,並了解如何減排,共同遵守全球基準,取得更好的外部數據資訊。同時輔以第三方驗證,也將有助於企業因應未來淨零趨勢。Sue Lloyd特別舉例,台灣以電子產業為長,可以透過數據協助企業實踐減碳的目標。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朱竹元則回應,台灣永續發展仍停留在認知階段,資訊的掌握較為片段,相關倡議應以公司治理為核心,並重視董事會的任務。永續治理需要由上而下,資訊使用、承諾與公司治理的連結非常重要,必須強調董事會對於資訊揭露之充份性、即時性與透明性的重視度。接下來主管機關及政策規範將會越來越多,企業應及早準備。

亞洲投資人氣候變遷主席暨國泰金控投資長程淑芬表示,議合雙主軸是重要的發展方向,梳理出適合台灣的做法很重要,例如離岸風電。治理良善的公司便不會產生風險,把危機變成商機。做中學,學中做,善用投資人的力量協助客戶做好內部溝通;藉由金融產品的資訊揭露,強化投融資的運用,為下一世代建立永續的信仰,降低生活成本危機,減少生活碳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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