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accountability) 的興起,顯示了TCFD建議書 (Recommendations of TCFD)被列為強制性規範是遲早的事。因此企業提早因應將有助於減緩規範強制執行時的衝擊。歐盟執委會在2014年發布的「非財務報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 NFRD)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項自願性的倡議,最終在2018年以強制性規範的形式,要求歐洲境內員工超過500人以上的公司,必須在年報裡(或是獨立發行報告書)揭露非財務資訊,包括環境事務、社會與員工、人權、反貪腐與賄賂,以及多元化等議題。
有許多協會也極力主張企業應採取行動,來管理環境、社會和治理的風險與機會。在過去一年內,「TCFD」、「世界交易所聯合會」(World Federation of Exchanges, WFE)、「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WEF)、「全美反舞弊性財務報告委員會發起組織」(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 COSO)、「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BCSD)等組織,皆陸續發表了建議書,表示他們對於企業在非財務風險管理上的期望。
英國第二大的巴克萊銀行綠色金融委員會常務董事兼主席Rhian-Mari Thomas (Barclays Green Banking Council) 曾在「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 ACCA)最近舉行的「賦予企業參與永續金融和永續發展目標的能力」(Empowering Businesses To Engage with Sustainable Finance and the SDGs)論壇上發表評論指出,邁向綠色金融的途徑是寬廣的,且大多是尚未開發的。在面臨氣候變遷的挑戰時,這將會是很好的發展機會,也是減緩衝擊、並且確保業務生存韌性(Business Resilience)的絕佳選擇。
然而,許多企業並沒有考慮將其永續發展團隊的知識與建議納入營運策略中,再者,氣候變遷相關的非財務與財務資訊揭露之間缺乏一致性,則是目前所面臨的緊迫問題之一。
儘管為數不多,但仍有具遠見的企業將非財務風險列入其企業風險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 ERM)的一部分。荷蘭國際集團 (ING) 便是早期就採用全美反舞弊性財務報告委員會COSO所提出的EMR框架的企業之一,他們運用COSO提出的要點,對企業內部的非財務風險制定了完整的管理流程:鑑別 (identifying) ─評估 (measuring) ─減緩 (mitigating) ─監控 (monitoring) ─報告 (reporting)。
所有這些指標範例都清楚揭示了:企業需要清楚掌握氣候變遷議題,保持在領先的地位,以維持良好的業務狀態。透過永續發展團隊的建議,並且將非財務相關議題納入企業風險管理的架構中,將有助於企業的長久生存。
【編者按】國內企業台達電子和日月光皆依照TCFD架構進行於2017年CSR報告書中揭露氣候變遷資訊、風險和機會。國內已簽署支持TCFD的企業有國泰金控、玉山金控、新光金控、南山人壽、華航、高齊能源、台達電、光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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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Financial services firms support deeper disclosure, but aren't speaking up
圖片來源:rawpix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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