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3 | 作者: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 張凱評 副理

巴黎企業與氣候高峰會-會議觀察(上)

全球溫室效應氣體自1990年至今已約增加近30%,大氣中的CO2濃度自工業革命至今已經超過400ppm,全球平均氣溫相較於20世紀以來上升約0.5℃。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2013年發布最新的氣候變遷第五次評估報告(Fifth Assessment Report, AR5)中指出:有95%的信心水準,全球暖化現象係由人類所造成的。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UNFCCC)的締約會員國已於2010年第16屆締約國大會(The sixteenth session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16)達成共識,目標係全球平均氣溫需控制在升溫不超過2℃之內,因若升溫超過2℃則可能引起地球不可逆的氣候異常現象,甚至均溫的上升將無法再受人為控制而導致產生全球生物無法適應的環境;而其概念意涵換算回科學數據即為大氣中若CO2濃度超過450ppm將有likely (66100%)1的機率氣溫升破2℃,但若觀察現在NOAA的監測數據,CO2的濃度現以約2ppm/年的速率增加當中,若全球各國仍以「一如往昔」的方式繼續日復一日的生活,則僅剩23.6年即達到升溫2℃的情境。

因此,對於氣候變遷的議題,已是時間緊迫的燙手山芋,但又因各締約國需短期復甦經濟以及鞏固各自利益的壓力,自2009年至今仍無法有效的產出一份具有共識的協議;但現又屬於「後京都議定書時代」2,全球上至國家、企業,下至一般民眾皆期待於本年巴黎舉行的COP21能如期達成共識,以昭告天下未來的情勢到底是什麼樣子?各界才能依據最新的國際情勢來因應。

對企業而言,氣候變遷最大的風險來自於對未來的不確定性,企業的經營決策除了市場敏感度、商品與服務的競爭力、資金運用與布局時機等企業本質條件外,目標市場的國家政策與法規可以為企業開放市場亦有可能因法規反而成為限制市場的力量,一個清楚且具長期穩定性的國家政策走向或法規變革發出的市場訊號,是企業在決定是否投入人力、資金等決策的重要依據。現今,企業已清楚明瞭經商的環境背景已大幅改變,風險與機會係一體兩面;國際企業之間的綠色競賽早已開始起跑,具永續、低碳的商品與服務已成為可同時兼顧經濟成長、地球永續的解決方案。但是,若要在前述全球面臨如此急迫的氣候挑戰的時限內要翻轉情勢,仍需要政府、企業、消費市場(一般民眾)的覺醒與攜手合作,才能將解決方案有效的擴大應用層面,使生活型態達到具規模化的改變。

在此氛圍之下,又加上往年COP談判結果不如預期的心理影響,全球企業及相關團體,無不非常期待本年的COP21能集結全球的共識,因為一旦錯過此時點,全球政府團結的機會稍縱一逝,再次有共識談合作不知何年何月;但氣候挑戰的年限是迫在眉睫,全球的經濟仍需成長,企業的經營仍需永續發展。因此,於2015521-22日在巴黎舉行「企業與氣候高峰會」的目標即是集結全球的企業領袖及重要團體,共同商討如何將企業的低碳解決方案有效的擴大應用,同時討論企業需要政府何種的政策才能有效的發揮協同擴大的效果;綜觀其活動主題及議程設計,其主軸皆圍繞在如何擴大實現將現今經濟發展的模式轉為「低碳經濟」並同時控制全球均溫上升不超過2℃;意即希冀透過企業提供的低碳商品與服務、政府制定清楚且具長期穩定性的政策架構來引導、投資人的資金流入以加速實現低碳經濟,並將討論的結果向本年底的COP21建言,呼籲各國政府正視與企業一起共同合作的契機。

「企業與氣候高峰會」的意涵代表國際企業已願意在氣候行動中扮演主動的角色,從整體經濟發展的情勢出發,並參採近期重要的兩份文件所討論的內容作為議程結構的設計;一份由國際重要的企業組織及國際知名關注氣候議題的
NGO(包括WBCSDCDPBSRCeres)共同合組「We Mean Business」聯盟,發布從企業經營觀點對應氣候變遷的報告The Climate Has Changed”,另一份由英國為首的7個國家與全球來自經濟、企業和金融界的領袖合組「The New Climate Economy」,以總體經濟改革的觀點提出建言報告Better Growth, Better Climate”。以下依會議結論輔以兩份報告之內容提供會議觀察:

「企業與氣候高峰會」-企業領袖眾星雲集,凝聚共識齊向各國政府發聲

私部門現在了解轉型朝向低碳經濟已是確保永續成長及經濟繁榮的唯一之路。為了降低風險、增加機會,與過去歷史相比,私部門已經展開積極作為,越來越多企業與投資人已承諾執行更顯著的氣候行動;總而言之,採取氣候行動已具備明顯的商業意涵。但是,對抗氣候變遷的企業解決方案尚無法快速有效的規模化並且擴大應用;為維持全球暖化控制在2℃以下,各國政府在設定清楚且長期性的政策架構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以對市場傳達清晰訊號、釋放低碳投資量能以及引領低碳經濟的發展。



註解

1Climate Change 2014 Synthesis Report Summary for Policymakers
係依據IPCC AR5的內容彙整摘要提供給政策制定者參考之文件,其P.2P.22提及若大氣中CO2濃度達450ppm,其氣溫將有Likely(66-100%)的機率升溫超過2℃。

2UNFCC曾於1997年產出一份具有共識的減碳協議,稱之為京都議定書並於2005年正式生效。為維持其效力並為談判爭取時間,於2012年的COP18會議中達成協議,將京都議定書效力期限延長至2020年,並重申希望於2015年前能達成一項新的且全球一體適用的協議,並可於2020年取代京都議定書。因此至2020年以前稱之為「後京都議定書時代」。

圖片來源
Susanne Nil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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