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權盡職調查(HRDD)納入法規與供應鏈要求,人權已成為企業能否進入國際市場的關鍵門檻。本文解析 HRDD 的核心精神、台灣製造業的風險痛點與轉型關鍵。
過去,「人權」對多數台灣製造業而言,仍停留在公益活動或企業形象層次;但在全球供應鏈規則重寫之下,人權已成為企業能否進入市場的關鍵門檻。隨著經濟部定調,2026 年起年營收達 500 億元的製造業,將被要求強制執行「人權盡職調查(HRDD)」,人權不再只是價值宣示,而是實質的合規要求。
這不只是多填一張報表,而是牽動整個供應鏈治理方式的轉變。從半導體、電子代工到傳統製造,台灣企業正面臨一場無法迴避的人權考驗:如何自證合規、避免被排除於國際市場之外,將成為接下來的關鍵課題。
當人權成為供應鏈的即時風險
想像一家深耕三十年的台灣精密零件企業,從未違反勞基法,卻在某天收到國際大客戶通知:因移工招募流程涉嫌「強迫勞動」,所有訂單必須暫停。這並非戲劇情節,而是近年台灣製造業真實面臨的風險場景。當國際客戶開始要求檢視移工仲介契約,甚至追查第二、三層供應商的勞動條件,意味著「合規」的標準,已從本國法規,擴張至國際人權規範。
2025 年,台灣自行車龍頭巨大集團遭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發布「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 WRO)」,震撼整個產業。這起事件清楚傳遞出一項訊息:即使產品品質世界一流、在國內被視為模範企業,只要供應鏈任一環節被認定涉及「強迫勞動」,產品仍可能被拒於歐美市場之外。這類具「長臂管轄」特性的制裁,使人權風險不再只是聲譽問題,而是直接轉化為營收中斷與市場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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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貿易壁壘是關稅,如今則是 ESG,而其中最具挑戰性的正是「社會(Social)」面向的人權議題。隨著 2026 年台灣新制上路,政府正引導企業接軌國際規範,將人權盡職調查(HRDD)納入強制揭露範圍。這代表企業必須從被動應付稽核,轉向主動管理人權風險,否則將在未來的全球供應鏈競爭中逐步被邊緣化。
HRDD:企業必須通過的人權體檢
「人權盡職調查(HRDD)」聽來拗口,但若用白話說,它其實是一場企業對自身及合作夥伴進行的「人權體檢」。不同於傳統只檢查是否違反勞安或工時規定,HRDD 更關注的是持續性的預防與修復,要求企業不只是聲稱「沒有問題」,而是主動找出潛藏風險:員工如何被招募?是否背負高額仲介費?遇到問題時,是否有安全的申訴管道?
HRDD 的核心運作可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由董事會背書的政策承諾,將人權納入企業經營原則;其次是風險盤點與查核,系統性辨識高風險據點與供應商;最後則是補救機制,當問題發生時,重點不在於切割責任,而在於如何修復傷害、補償受害者,這也是 HRDD 最關鍵的精神所在。
不少企業主誤以為 HRDD 等同於公益捐款,這其實是一大誤解。HRDD 檢視的是企業營運過程本身所造成的影響,而非營運之外的善行。即使企業年年捐款,若供應鏈中仍存在沒收護照或非法超時工作的情況,在 HRDD 框架下依然不合格。換句話說,HRDD 要求的是企業「先不傷人,再談助人」,確保利潤來源乾淨、不建立在他人的權益犧牲之上。
為何 2026 年成為關鍵門檻?
為什麼時間點落在 2026 年?關鍵在於金管會與經濟部已形成共識,正式將人權盡職調查(HRDD)納入法規的強制揭露項目。首波鎖定年營收 500 億元以上的製造業,要求這些龍頭企業必須在報告書中清楚說明其人權政策與管理作法。表面上看似只影響大廠,但在供應鏈的「溢出效應」下,這些企業勢必會同步要求中小供應商配合揭露與改善,意味著只要身處其供應鏈中,遲早都必須面對同一套標準。
從國際角度來看,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已正式生效,其規範不僅適用於歐盟企業,也涵蓋在歐盟市場有實質業務的非歐盟公司。對高度依賴歐洲市場的台灣電子、紡織與汽車零組件產業而言,HRDD 已逐漸成為進入市場的必要條件。若無法證明生產流程符合 CSDDD 要求,歐洲買主將因潛在罰款風險(最高可達年營收 5%),而優先轉向合規程度更高的競爭對手。
除了法規與訂單壓力,金融市場的影響同樣不容忽視。全球投資機構與主權基金在評估企業時,已將人權紀錄視為衡量「經營韌性」的重要指標。頻繁出現勞資爭議或供應鏈人權風險的企業,往往被視為高財務風險標的。隨著 2026 年新制上路,人權盡職調查的完整性,也將直接影響企業取得永續連結貸款(SLL)的條件與融資成本——人權管理做得愈扎實,資金成本就愈低。
台灣製造業的三大「痛點」
台灣製造業目前最突出的「人權地雷」,集中在移工管理。在國際組織(如 ILO)的標準下,移工為取得工作而支付給海外仲介的高額「招募費」,被視為造成「債務束縛」的主要來源。即便這些費用發生在境外,國際人權規範仍認為雇主有責任確保員工「不用付錢買工作」。然而,台灣多數製造業尚未全面落實「雇主支付原則(EPP)」,使移工招募成本成為國際查核中最常被點名的紅線,也讓企業在合規與成本之間備感壓力。
另一項結構性痛點,來自台灣引以為傲、卻高度碎片化的供應鏈體系。大型母公司往往能做好自家廠區管理,卻難以有效掌握下層的零件加工廠、電鍍廠或包裝廠。這些中小型供應商,可能存在環境污染、安全衛生不足或超時工作的情形。在 HRDD 架構下,母公司已無法以「不知情」作為免責理由,而必須建立能穿透多層供應鏈的風險辨識與監測機制。
第三個常被忽略的關鍵,是有效申訴管道的缺乏。不少企業雖設有投訴信箱,但語言單一、信任基礎薄弱,移工面臨剝削或不當對待時,往往不敢內部反映,只能轉向社群媒體或 NGO。當問題經由外部爆發,企業通常已錯失處理時機。HRDD 要求企業建立安全、可匿名、具公信力的多語系申訴機制,這對管理文化相對封閉的製造業而言,不只是制度調整,更是一場深層的組織文化挑戰。
解題關鍵:政府與企業的協作分工
面對這場制度轉變,政府的角色不應止於開罰,更必須建立可行的支援體系。首先,應加速推動「直接聘僱」平台,協助企業跳過剝削風險較高的私人仲介,從源頭降低移工債務束縛問題。其次,經濟部可針對中小企業提供標準化的人權診斷工具,降低企業自行摸索 HRDD 的成本。更關鍵的是,在與東南亞國家協商勞工合作時,政府應將「零招募費」納入正式對談,為企業創造更乾淨、可預期的用工環境。
對企業而言,第一步則是「誠實面對風險」。HRDD 的核心不在於完美,而在於持續改進。短期內,企業應優先盤點內部與關鍵供應商的人權風險,特別是高風險工序與移工管理環節;導入第三方稽核機制(如 RBA 認證),可作為快速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實務工具。透過透明揭露,向客戶清楚傳達:「問題已被看見,改善正在進行。」
從中長期來看,HRDD 必須內化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這包括逐步落實「雇主支付原則(EPP)」,將招募成本納入企業自身承擔,雖然短期增加支出,卻有助於提升留任率、降低長期人力流動成本。同時,企業也需建立跨部門的人權管理機制,將採購決策與供應商的人權表現連動。當「價格」不再是唯一指標,而「人權」成為管理條件之一,HRDD 才算真正落地。
人權,就是下一個十年的競爭力
雖然 HRDD 在短期內為企業帶來合規壓力與管理成本,但一旦撐過轉型陣痛,回報將相當明確。乾淨、透明且尊重人權的供應鏈,正逐漸成為國際品牌選擇長期合作夥伴的關鍵條件。未來,買主評估的不只是技術與交期,更在意這家公司是否「安全、可信」。率先完成 HRDD 轉型的台灣企業,將有機會跳脫價格競爭,成為全球永續價值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HRDD 的推動,也是在提醒企業重新看見供應鏈背後的「人」。每一件產品的完成,都仰賴勞工的尊嚴、安全與公平待遇。當企業願意正視並改善這些條件,最終受益的不只是勞工本身,也包括企業的穩定度、生產力與創新能力。一個不被債務與恐懼束縛的勞動力,才能支撐長期競爭力。
2026 年的人權新制是新跑道的起點。面對國際法規與市場要求的加速收緊,觀望已不再是選項。唯有主動將人權管理納入核心競爭力,台灣製造業才能從「性價比優勢」,走向以誠信與尊嚴為基礎的下一階段成長,穩健站上全球市場。
核稿編輯:CSRone 游絨絨
首圖來源:Annas Zakaria on pexels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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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24). Directive (EU) 2024/1760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3 June 2024 o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and amending Directive (EU) 2019/1937 and Regulation (EU) 2023/2859.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
KPMG Taiwan. (2025, November). 2026年揭露新制上路!合併營收500億級以上製造業須揭露人權策略現況.
-
OECD. (2018). OECD due diligence guidance for responsible business conduct. OECD Publishing.
-
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2011).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Implementing the United Nations “Protect, Respect and Remedy” framework. United Nations.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24). 2024 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Taiwan.
-
行政院。(2020)。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 (2020-2023)。行政院。
-
張文祈、凌怡華。(2024)。落實企業尊重人權之責任:台灣現況與挑戰。Work Better Innovations 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
張南薰。(2025)。全球供應鏈法規之崛起及其特徵-以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為中心。臺北大學法學論叢,(133),16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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