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7 | 作者:CSRone Amy Lin

【COP27系列】4重點1張圖 董事會秒懂氣候峰會

史上第二大規模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第27次締約方大會」(COP27)11月中旬在埃及圓滿落幕。現場針對官方機構、企業、學術、團體、NGO代表對象,設定數百場不同的討論主題。其中鑑於董事會對氣候決策與行動,扮演關鍵性效益,我們整理出適合董事會成員快速理解的COP27會議重點,以便後續追蹤。

DNV:董事會9項能源重點提示

國際能源巨擘DNV在氣候峰會前夕即以「COP27與董事會」為主題,召請該集團能源系統、數位創新、溝通部門專家,提示能源領域的重點。本文摘錄出這場談話的9個重點。

  • 實現攝氏1.5度的目標,必須每年減少8%二氧化碳排放量。新冠肺炎期間碳排放量減少了6%,然而歷史僅這一次特例,疫後即反彈升高。
  • 目前能源系統80%以化石燃料為基礎。若要2050年淨零限溫攝氏1.5度,則需要將其轉換為80%的非化石燃料,相較於現下,需要雙倍的努力
  • 電力可取代化石燃煤能源,然而卻仍有許多產業,包括重工業和製造業,仍無法完全電氣化,必須創造氫能經濟
  • 從80%的「化石燃料」轉型成80%的「非化石燃料」。這是一場「能源正義轉型」的「就業革命」。如果不能創造新就業、提供培訓,就會被多方抵制。美國煤碳大州科羅拉多州即曾做過一次工作大轉移,發展綠色電力轉型,讓礦工獲得培訓與轉型工作,並兼顧該州釣魚和滑雪旅遊產業。
  • 隨著風能和太陽能成本降低、效率增加,電網會變得更加複雜,HVDC和 HVAC混合電網出現
  • 能源技術的進步,足以使投資獲利。無論從氣候或財務角度來看,能源轉型是必然要走的路
  • 政府設定明確的目標與路徑非常重要,一旦目標確立,企業自然會抓住機會並實踐轉型,讓民眾獲得產品和服務。 
  • 因應氣候變遷,需要全國範圍內進行整體的改革,包括經濟、財政、稅收、產業、氣候、能源、教育政策,因為它影響到整個價值鏈。
  • 「能源轉型」必須由無數個「微型轉型」累積而成,包括國家、企業、社區、團體、民眾都必須採取行動。

「氣候治理倡議」(CGI)關注董事會氣候治理績效

至於在COP27會議期間,「世界經濟論壇」(WEF)轄下非營利組織「氣候治理倡議」(The Climate Governance Initiative, CGI),於關注董事會氣候決策與行動,著力最深。CGI的宗旨是「強化董事會的專業知識與能力,以達加速企業氣候治理之績效」。除派員參與峰會之外,CGI並整理出COP27成果方便董事會成員據以追蹤。本文摘錄其4重點、1張圖,提供讀者參考。

重點一、各國監管機構正在加強規範氣候相關資訊揭露

CGI表示,各國官方監管機構正在努力訂定或統一氣候資訊揭露之相關標準,這對於強化企業的透明度甚有助益,並可遏止漂綠行為。

其中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於去年新成立的「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今年亦公布一項新的《合作夥伴關係框架》,以強化揭露準則的一致性與達成《2030議程》。以及,國際非營利機構「碳揭露計畫」(CDP)也把 ISSB 氣候相關披露標準,納入其全球揭露平台上。

除此之外,ISSB 還要求企業必須使用與氣候相關的情境分析,來解釋其氣候韌性,並提供信息給投資人。

CGI建議,對於董事會成員(尤其是未擔任管理職務的非執行董事),針對氣候揭露與呈報可提出下列關鍵問題

  • 公司是否正在進行(包括氣候挑戰在內的)重大性分析和風險規劃?資料如何呈報給董事會?
  • 公司在重大性分析中,使用了哪些氣候情境分析?由哪些董事會成員審查情境的影響? 
  • 公司是否蒐集與揭露氣候影響的數據?資料如何呈報給董事會?
  • 公司是否遵守ISSB的披露標準?董事會中誰理解與督導氣候資訊揭露?
  • ISSB《夥伴關係框架》將會如何影響到公司蒐集與揭露數據之方式?
  • 企業CEO是否主動要求並定期收到氣候相關風險的報告?CEO是否了解法規不斷更新中?以及法規將會如何影響公司氣候相關資訊的揭露和呈報?

重點二、設定「淨零計畫」,採取可信靠的氣候行動

CGI指出,對氣候目標採取具體行動,並制定可信靠的行動計劃,是COP27會議的主軸。諸多機構的作為,已經指出「淨零」是一條企業必須發展的方向。

其中包括「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GFANZ)等主要倡議機構,已經發布企業制定和實施氣候行動計劃的工具和指南。GFANZ還於COP27期間,特別針對金融機構發布《淨零轉型計畫》給予明確的建議和指南。英國政府曾經在 COP26成立的「過渡計劃特別工作組」(TPT),今年也在COP27期間與 GFANZ和ISSB等國際合作夥伴,合作制定一項披露框架,為公司和金融機構制定黃金標準過渡計劃提供了實施指南

CGI建議,董事會成員針對「淨零轉型計畫」,可提出下列關鍵問題

  • 公司是否有明確的淨零轉型路徑,並制定短期、中期目標?
  • 誰負責淨零轉型計劃?是否嵌入整個組織?在CEO層級和運營層級是否具問責制?
  • 董事會是否定期收到有關企業在實現其氣候目標,最新的進展訊息?
  • 董事會是否將最高管理層和高管薪酬,與公司氣候目標進展進行連結?這種激勵措施如何有效地支持公司實現其氣候目標?

重點三、企業若未揭露可靠氣候資訊,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越來越多的企業組織因為沒有提供可靠的途徑和行動計劃,支持或實現其淨零排放目標,而面臨法律訴訟的風險。

COP27期間,「聯合國高階專家組織」(United Nations’ High Level Expert Group, HLEG)特別針對「非政府機構」(指企業、金融機構、城市、社區)的「淨零虛假聲明」和「漂綠行為」,訂定一份嚴謹的「反漂綠」追蹤原則。這份原則,正是指導、支持企業設定與實現其淨零目標的明確途徑。實際上,HLEG的建議與「國際標準組織」(ISO)在峰會期間,所發布的《淨零指南》互相一致

CGI建議,董事會成員針對「淨零目標」問責制,可提出下列關鍵問題,以避免「漂綠」遭到索賠風險

  • 公司的淨零目標是否有可靠的行動計劃支持?這些目標和途徑如何呈報給董事會?
  • 董事會制定了哪些框架,來確保公司實現其氣候目標具備問責制?這問責制是否適用於CEO層級和運營層級?
  • 董事會是否知道可能面臨的任何法律風險?以及公司可能面臨其淨零目標的漂綠索賠?
  • 董事會如何確保首席執行官CEO兌現氣候行動承諾?CEO是否定期收到有關這些計劃進展的最新信息?

重點四、公私夥伴關係與國際合作,重要性與日俱增

CGI指出,公私部門夥伴關係和國際合作的重要性,在COP27長達14天的會期中,獲得了充分地展現與強化。而又,企業應與整個供應鏈中的國家、地方政府、產業內、跨產業的私營部門等行為者,進行密切接觸與合作,以減少企業整個價值鏈的碳排放。

在2016年COP22會議期間所成立的「馬拉喀什夥伴關係」(Marrakech Partnership)倡議組織,今年於COP27也發布了《2022 年全球氣候行動年鑑》,說明如何強化締約方和非締約方的國際合作,加速各產業系統的轉型,年鑑報告並提供許多案例和建議,值得企業參考。

CGI建議,董事會成員針對公司夥伴關係與國際合作,可提出下列關鍵問題

  • 公司如何與供應商和客戶合作,以減少整個價值鏈的碳排放?這些資料如何呈報給董事會?
  • 企業如何與其他機構或組織合作,將減碳納入氣候融資項目中?董事會是否了解其投資組合,對氣候的影響?並積極轉型至「淨零投資」或「氣候正向投資」?

1張圖董事會快速掌握COP27進度

CGI並使用一張圖表,簡要呈現COP27的成果。

CGI整理出COP27峰會成果,包括創新進展、待加強改善、表現落後項目
(CGI整理出COP27峰會成果,包括創新進展、待加強改善、表現落後項目/來源: CGI

6個創新進展項目

  • 首次設立「能源正義轉型夥伴關係」(Just Energy Transition Partnerships, JETPs),對象為非洲南部區域和印尼。
  • 首次達成協議成立損失與災害基金」(Loss and Damage Fund, L&D Fund),對象為氣候迫害最深的脆弱國家。
  • 成立「夏姆錫克適應議程」(Sharm El-Sheikh Adaptation Agenda),在2030年之前將協助氣候迫害最深脆弱區域40億民眾,強化其韌性。
  • 成立全球氣候風險保護盾」(Global Shield against Climate Risk),G7國家同意將提供氣候脆弱20國氣候保障與防護。
  • 成立「非洲碳市場倡議」(Africa Carbon Markets Initiative),每年挹注60億美元資金,以及2030年之前提供3千萬個工作。
  • 首度於COP27設立「兒童暨青年館」(Children and Youth Pavilion)

2個待加強改善項目

  • 未達成2020年挹注10億美元於氣候金融,將於2023年達成。
  • 尚無「損失與災害基金」(L&D Fund)具體規劃。

2個表現落後項目

  • 全球限溫1.5度進度嚴重落後。198國家中高達163國,無增強其氣候目標。
  • 無追蹤COP26「逐步降低」(phase down)化石燃料的協議。

2019年WEF指南《董事會有效的氣候治理》是根源

其實,COP27所討論的董事會氣候治理,許多根源是依據「世界經濟論壇」(WEF)於2019年發布的《董事會有效的氣候治理》而來,尤其是其中的8項原則與具體提問。

WEF於2019年所發布董事會氣候治理8原則甚具參考價值
(WEF於2019年所發布董事會氣候治理8原則甚具參考價值/來源: WEF

原則一、董事會氣候問責制度:董事會必須對股東負起公司長期營運的最終責任。對於公司因氣候變遷可能導致的商業局勢潛在變化,以及長期營運韌性,董事會必須負起最終責任,否則可能構成違反董事會職責。

原則二、董事會應有能力主導氣候主題:董事會應確保其成員之組成,於專業知識、技能、經驗、背景方面足夠多樣化,以便因應氣候變遷相關的威脅與商機,做出正確的認識和理解,並有效地進行辯論與做出決策。

原則三、董事會結構:作為長期績效和韌性的最終管理者,董事會應確保能夠氣候因素納入結構或委員會中,並且有效運作。

原則四、重大性風險和機遇評估:董事會應確保管理階層於短中長期日程,針對公司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持續進行評估,並且應進一步確認組織的氣候行動和因應措施,與氣候影響的規模深淺相對稱。

原則五、整合組織與策略:董事會應確保氣候資訊系統性成為投資規劃和決策過程之依據,並嵌入到整個組織的風險和機會管理中。

原則六、激勵措施:董事會應確保高管的激勵機制,與促進公司的長期繁榮營運相一致。董事會可能會酌情考慮將與氣候相關的目標和指標,納入其高管激勵計劃內。對於非執行董事亦可考慮類似激勵措施。

原則七、報告和揭露:董事會應確保與氣候相關的重大風險、機會和決策,是以一致性和透明的方式,向所有利益相關人揭露,尤其是向投資人揭露以及在必要時向監管機構揭露。此類揭露應在年度報告和財務報告文件中進行,並且遵守與財務報告揭露保持一致。

原則八、溝通與交流:董事會應與同行、政策制定者、投資人和其他利害相關人,保持定期的交流和對話,鼓勵分享評估氣候變遷的方法,並隨時了解最新的氣候相關風險、監管要求等。

WEF報告並且於結論處強調,這8項原則應以「企業宗旨」(Organization Purpose)為核心。所謂的「企業宗旨」,簡單來說就是企業「為何」(why)要如此做,也就是企業之所以存在的原因。WEF指出,只有凝聚在企業「為何做」的核心價值上,其它8項「如何做」(how)的指引,才會有更快速的意義與功效。

CGI北歐分會羅列董事會「氣候學習清單」

CGI轄屬北歐分會「董事會影響力論壇」(Board Impact Forum),在網站上簡明扼要羅列出CGI所提供的資源與工具學習清單,可強化董事會成員於氣候意識、知識、決策、框架等專業技能。

COP27已順利落幕,明年COP28將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杜拜舉行。隨著氣候行動鼓點聲越發響亮急切,可以預見的是,各國政府、企業、投資者、城市、團體、社群的氣候承諾與行動之問責機制,將越形重要與完善。而啟動企業的焦點董事會,其氣候責任也將越來越深重。董事會成員必須理解,無論是「氣候」的正義轉型,或者是「能源」的正義轉型,企業部門的創新、科技、資金、營運之韌性,遠超過其他行動者。也就是說,企業挑戰越艱鉅,機會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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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Clem Onojeg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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