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3 | 作者:

關說遊說 vs. CSR

企業遊說政策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則缺乏一致性。有相關研究顯示,許多具有影響力的跨國企業在進行遊說
的過程中,其公共政策的立場並不符合CSR原則。根據GRI指標規範,企業必須揭露如何一致性的貫徹已公
開說明對於永續發展之立場,並提供有助於遊說立場透明度之訊息。然而,絕大多數的企業並未揭露公共政
策與相關資訊,也缺乏整合性系統來使遊說立場與CSR政策一致。這將無可避免地衍生出不一致的公共關係
政策。一旦遊說目的不是為了設立正當法案,而是為了影響特定的貿易協定而進行遊說時,此等負面影響在
發展中國家所產生的衝擊將最為嚴重。

目前的揭露機制是無法有效地約束企業為他們的遊說行為負責。遊說政策與管理階層的直接遊說仍是黑箱作
業,而且無法被法律規範。在部分高收入國家有試圖管理企業遊說政策,例如:揭露政治獻金金額、揭露政
策立場或支付給遊說公司之金額等,若政府設立更多的相關規範,將可以強化企業遊說政策的透明度,並減
少其所帶來的不良影響。

由於非常難界定企業是否違反遊說法,因此,若要執行遊說法規將會相當具有挑戰性。對於遊說規範的自我
要求與政策宣示,將可以改善遊說政策與CSR原則的一致性,這顯示出一個重要的訊息:在缺乏完善的遊說
法律規範,若企業遵循CSR揭露標準,將會提升遊說立場的透明度與當責性,並且使遊說政策與CSR原則具
有一致性。

企業遊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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