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5 | 作者:

CSR精選網站:赤道準則

關於赤道準則
赤道準則(EPs)是一個危機管理的準則,是由金融機構所採用,是一套非強制的自願性準則,用以決定、衡量
以及管理社會及環境風險,以進行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的管理,另外他們提供危機決策模式的最低標
準。

在全世界35個國家,共有79個採用EP的財務機構,他們負責了70%在市場上有危機的國際融資管理項目。
EP財務機構承諾將會以EP準則,執行他們管理項目內部環境和社會政策的方式及標準。他們將不會提供融資
服務及貸款服務給那些不願意或是不能配合EP準則的客戶。

EP財務機構接受那些因改變經營範圍,所以過度擴張或是升級現有的專案融資,而導致顯著的環境、社會危
機及衝擊的情形。

另外,EP在關注社會/社區的標準和責任上有很大的成長,包括在對本地社區有影響力的融資管理項目,還有
給本地人、勞工的準則和顧問。世界上有多個發展銀行也在做這件事情,像是歐洲重建及發展銀行(the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及世界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的出口信用管制機
構。

赤道準則提供的服務
EP適用於全球的產業和四項金融相關的服務: (1)   專案融資的顧問服務 (2)   專案融資管理 (3)   專案的
貸款 (4)   專案的過渡時期貸款

10項赤道準則
準則1檢查並分級
準則2環境和社會的評定
準則3可應用的環境及社會標準
準則4環境及社會管理體系和赤道準則的行動計劃
準則5對利害關係人的承諾
準則6投訴機制
準則7獨立檢察
準則8訂立契約
準則9獨立的監察報告
準則10透明的報告


 


赤道準則報告 EP金融機構認可EP實施透明度的重要性,EP金融機構承諾至少每年一次向大家匯報一下它的
EP執行過程和經驗,同時考慮到保密問題。這份報告最少要包括交易篩選的數量,並給予交易分類(可能是行
業別或是地區別),以前有關執行情況的資訊。剛採用此一準則的金融機構將會有一年的寬限期,新的機構將
會享有EP協會成員的支持,當然這也要有足夠的資源分配。EP組織也有報告撰寫準則來協助新加入的成員。

第三代赤道準則 第三代EP準則從2013年6月4號開始生效,轉換期將在2013年底結束,第三代EP將會強制
適用於2014年開始的所有交易。但由於第三代EP是不可回溯的,所以在2014年前加入準則的成員,並非一
定要從第二代轉換至第三代。 
 
GRI Software And Tools Part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