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 | 作者:自由時報/即時新聞

加強食安!五星級旅館餐廳 不符HACCP最重罰2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今日(17)公告,無論是國際觀光旅館,或是五星級旅館業者,旅館內附設餐廳都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導入預防性的食安管理概念,強化對食品安全的重視。

近來台灣食安風波不斷,為提升旅館業餐飲衛生安全之管理,衛福部原先於103年公告,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有1廳以上實施HACCP。不過今天再宣布,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新增五星級旅館業者,旅館內附設餐廳也該要有1廳以上實施HACCP。

國際觀光旅館或五星級旅館除了提供客房及餐飲服務,其餐飲部門亦擴及婚(喜)宴市場。因此此公告要求業者落實HACCP,以提供消費者衛生安全的飲食環境。

「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自107年7月1日生效。未依規定實施並符合HACCP之業者,將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緩;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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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e L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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