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2 | 作者:

補休休不完僱主應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針對勞工「補休」問題展開學者專家座談會議,許多勞工的補休假都因長期加班而無法修完,對此,勞動部將修法六個月內未修完之勞工,將補發加班費。

目前勞基法中沒有對補休的明確規定,僅有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等條文,導致許多勞工權義喪失

未來勞動部修法希望比照公務員,明文規定6個月未休完假期就需給付加班費,至於例假日、國定假日停休,是否也可要求雇主補發加班費,勞動部表示可以進行討論。

資料來源:補休放不完 勞動部:雇主應補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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