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7 | 作者: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CSRone 倪瑞陽 整理報導

綠盟舉辦反漂綠論壇 盼攜手各方打造反漂綠生態系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共同舉辦「2024反漂綠論壇—打造反漂綠生態系」,探討企業積極因應永續議題時,提出眾多的淨零與永續聲明,要如何避免落入漂綠、漂淨零爭議的風險。論壇提供企業掌握國際反漂綠趨勢,及國內政策接軌國際的情況,期盼建構公開透明、可依循,且與國際接軌的指標,以進一步結盟價值鏈、共同建構反漂綠生態系。

避免漂綠的國際規範與指引 盼政府制訂接軌國際的永續指標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目前整體社會已形成「永續是企業的綠色競爭力」共識,但若有企業以誇大、隱匿等方式造成誤導,反而會造成表現好的企業受到排擠,進而阻礙永續轉型。

  1. 歐盟的「企業永續報告指令( CSRD )」要求企業更詳實的揭露,提高永續報告的可信度、可比較性並與財務披露相結合
  2. 歐盟的「企業永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 CSDDD )」要求企業組織對自身與其供應商的環境、社會影響皆進行管理
  3. 歐盟的「消費者賦權綠色轉型指令」,若缺少可驗證、公開數據,企業不得稱使用空泛產品聲明,例如環境友善、碳中和等用詞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分享國際重要避免漂綠的重要規範。資料來源: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目前台灣的漂綠規範與國際接軌不足,甚至企業的永續報告書揭露不實也沒有罰則。曾虹文呼籲企業永續資訊揭露要公開透明,盼政府制訂可依循且與國際接軌的永續指標,並將永續資訊完整記載於永續報告書

永續報告書撰寫常見盲點 企業應避免Buzzword 注意用字精準

服務企業寫報告書的永訊智庫執行長李振北表示,常見灰色地帶包含:

  1. 報告邊界與範疇不明確。企業永續報告書應與財報邊界一致,說明涵蓋比例、條列據點並註明範圍
  2. 企業現有做為回推SDGs目標。但並沒有真正對上國際倡議。常見企業只看17項標題來對應、從現有作為回推SDGs目標、未能鑑別關鍵SDGs、未具體列出子目標
  3. 文稿撰寫充斥Buzzword。濫用「最環保」、「業界首創碳中和」字眼的文字撰寫問題。企業應注意用詞合宜與提出相關佐證

 李振北直言,不僅NGO、政府、投資機構都需要正確的資料,對企業來說,供應鏈之間也需要正確資訊以分析找出潛在風險。
(永訊智庫執行長李振北分享,過去 5 年報告書相關議題的關鍵字比例,強調企業報告書撰寫,應精準且合宜用字,避免空泛字詞。資料來源:永訊智庫)

從荷航案例看企業漂綠觸法「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草案防漂綠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也是執業律師的簡凱倫表示,目前國內有《證交法》、《公平交易法》處理對交易有虛偽欺騙引人誤信的行為,若搭配金管會已經發布的草案「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或許可以處理漂綠問題,但仍屬於行政規則或行政指導,沒有法律約束力。講座中以荷蘭皇家航空公司(KLM)的廣告過於模糊,而被法院裁定誤導消費者的案例,說明企業應誠實而具體的對外宣傳綠色的實踐宣稱。
(荷蘭皇家航空公司(KLM)史基浦機場的廣告,被法院裁定使用兒童盪鞦韆、天空和山水的畫面,來強化環境永續的形象,卻沒有於廣告中提供環境效益的直接佐證資訊。資料來源:The Guardian)

簡凱倫指出:指引在法律位階中最低,但其核心作用在於為不實、誤導或隱匿等不確定法律概念提供具體的解釋內涵,協助既有法律轉化為「有牙齒的老虎」,後續要看的是相關部會是否能具體執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長黃仲豪表示,雖然目前法規以處理上市櫃公司為主,但他也表示現在的投資人真的有在看ESG,尤其到了2025年所有的上市櫃公司都要做永續報告書以後,碳排放揭露的範圍必須與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相同,會有較能咎責的量化數字可以檢視。

(金融機構本身或提供的金融商品及服務應符合金融相關法令,對外做出「永續」或「綠色」相關聲明時,宜注意聲明的正確性、完整性、可比較性等。資料來源:金管會)

企業應跟上反漂綠趨勢 溫盤後先實質減碳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怡均表示,聯合國2023年已根據前一年發布的「誠信第一」(Integrity Matters)報告,進一步發布「淨零承諾檢核表」,供企業、金融機構、地方政府等非國家的組織檢視其淨零承諾是否與行動規劃相符。國際各大氣候組織也有使用多項追蹤指標,如短中長期的減碳目標、減碳策略去檢視企業作為。林怡均提醒,若企業未能確實追上國際淨零與反漂綠趨勢,延宕減碳行動、無法實現減碳承諾,恐將陷入商譽受損、法律風險,除此之外,若企業未能能善用人才來啟動公司內部的實質減碳行動,恐怕會讓那些想為公司做出永續貢獻的員工大失所望,選擇離職或跳槽,面臨人才流失的風險。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針對漂淨零議題,環境部在研擬「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時,同時在思考背後與氣候法相關條文的銜接性,至於碳中和是要針對企業層級或產品層級,需再與各界進行討論。但黃副署長也強調,企業或產品、服務宣告碳中和的前提,仍是要先做好溫室氣體盤查,接著是努力執行實質減量,最後才是使用減量額度抵換剩餘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企業宣告碳中和應完整揭露之資訊。資料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企業在永續經營面臨許多挑戰,需要明確可依循的指引以因應做好準備,此次論壇匯聚了永續生態系中的主管機關環境部與金管會證期局、律師、永續獎評比機構及企業永續顧問機構、民間團體等關鍵角色,期盼共同成為推動永續轉型的重要力量,協助企業兼顧競爭力的同時也能與環境共好。

資料來源: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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