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修正碳盤查登錄辦法 未來查驗不用趕8月底完成
台灣明年將開徵碳費,將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盤查登錄與查驗分開,業者不必趕在8月底前完成查驗。修正草案還明確了排放係數、計算公式和查驗要求。最快明年3月起生效,500多家業者須進行碳盤查。今年的碳盤查登錄期限仍為8月31日。

台灣將在明年下半年開徵碳費,碳盤查則是了解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重要依據。環保署今(21日)預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盤查登錄與查驗的完成時間分開,未來查驗不用趕在8月底前完成。目前強制碳盤查對象約有500多家業者,該修正草案最快明年起適用。
環保署氣候變遷署籌備處副主任黃偉鳴說明,現行規定業者應於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並將查證資料上傳至環保署指定資訊平台。但業者反應登錄與查驗兩個動作混在一起,找查驗機構的時間太短,會來不及因應。
因此這次修法將登錄與查驗的期程分開,事業盤查登錄期限為每年3月31日,查驗結果上傳期限則是每年10月31日,並訂定盤查登錄文件及查驗結果審查、展延、補正期限及屆期未補正相關規定。
另外,此次修正草案重點還包含,明定排放係數採用、排放量計算公式以及計算排放量燃料低位熱值及原(物)料碳含量檢測方法等規定,使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有一致遵循的規定;規範需要進行碳盤查的業者,需在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查驗機構查驗,且查驗結果應為合理保證等級。
至於法規的強制碳盤查對象,總共約500多家。黃偉鳴表示,環保署2016年已公告第一批強制碳盤查對象為每年排碳量逾2.5萬公噸的排碳大戶,如發電業、鋼鐵業、水泥業、半導體業等,總共287家企業;第二批強制碳盤查則是每年製程「直接排碳」與用電「間接排碳」合併達2.5萬噸,共約200家企業,主要是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黃偉鳴表示,該修正草案今天預告後,還需進行公聽研商,若各界都無意見,最快明年起開始適用,也就是說最快明年3月底需要碳盤查的500多家業者,必須將今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上傳到環保署指定平台。而今年的碳盤查登錄期限仍是8月31日。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圖片來源: Maksym Kaharlytsk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