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2 | 作者:工商時報/陳碧芬

金融支持淨零排放 應將企金放款納入碳排考量

國際社會積極倡議的綠色金融制度,有意透過金融的力量加快因應氣候變遷,2021年11月COP26大會新成立的「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the Glasgow Financial Alliance for Net Zero,GFANZ)」,強調應致力於新的商業模式,透過放款或投資資產組合,協助全球經濟朝淨零排放轉型。

台灣金融研訓院永續金融召集人陳鴻達指出,目前全球已有450多家、總資產高達130兆美元的金融機構簽署響應GFANZ,在2030年設下中程的檢查目標,並協助在2050年達到全球的淨零排放。

陳鴻達分析,GFANZ成員承諾,將其客戶或投資對象的範疇一、二與三的碳排放,都納為金融機構本身的範疇三排放。金融機構可以其總排放量,或是排放密集度為檢驗標準。也就是說,金融機構除了自身的營業辦公場所需積極減碳外,也必須在進行放款或投資時,將客戶或投資對象的碳排資料納入授信考量,以此來驅動整個社會的淨零排放轉型。

國發會3月底發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路徑圖詳細說明如何透過能源轉型等四大轉型,輔以「十二項關鍵戰略」,落實淨零轉型目標。陳鴻達表示,這當中千頭萬緒,卻又環環相扣,由於金融是實體經濟活血,因此當然也將扮演重要角色,「實務上如何運作?國際上目前的做法可供參考!」

除了IPCC,陳鴻達分享歐盟銀行局(EBA)的實際作法,要求銀行從2022年6月開始揭露其「綠色資產比例(Green Asset Ratio)」,並以此作為銀行推動永續金融的主要KPI。意即,銀行投資或放款支持能源轉型的比例越高,其績效就越高。

EBA的具體項目包括:再生能源設備製造、低碳運具製造、提高住宅能源效率設備製造、製氫設備、再生能源電廠、儲能、低能耗建築、低耗能資料處理中心與二氧化碳移除之研發與推廣等等。歐盟銀行局也同步評估,未來銀行若放貸給高碳排或高耗能的企業,可能被規定以較高的風險權重計算,增加其對此類放貸的資金成本。

陳鴻達提醒,歐盟現在一方面鼓勵放貸給綠能產業,另方面開始對高碳排產業「抽銀根」,雙管齊下。今年4月22日國際地球日的年度主題是「投資地球的未來(Invest in our planet)」,除了凸顯氣候變遷等環境議題的嚴峻外,也更希望金融能帶動其他產業落實能源轉型。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圖片來源:StartupStockPhotos


延伸閱讀:
黃天牧:金融機構啟動碳盤查
永續金融評鑑 明年底訂指標

GRI Software And Tools Part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