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8 | 作者:科技新報/Daisy Chuang

再生能源發展與土地面積爭議不斷,如何降低相互牴觸情形?

前許多國家正推行能源轉型,希望透過太陽能、陸上風電等再生能源降低碳足跡、二氧化碳排放,實務上也確實可行,但若要實現100%再生能源電力,滿足民生與工業需求,要達成這個目標,大概需要多少的地?

探討再生能源發展議題時,「綠能占地廣」是綠能頗受爭議的部分,由於太陽能、風力發電等熱門再生能源的單位發電面積的表現比傳統的燃煤發電與核能低,因此開發一座綠能電廠,往往需要龐大的土地,對於土地面積有限的國家來說,較不友善。

以歐洲來說,如果要達成百分之百再生能源供電,雖然最具成本效益的是走太陽能加上陸上風電方案,但需要97,000平方公里的土地,約占歐盟總面積的2%,該面積相當於葡萄牙的國土面積,占地面積相當可觀且不切實際。

太陽能與陸上風電都會改變地貌,除了會有環境生態疑慮,開發商也需要弭平人們對電廠的鄰避效應,其中陸上風機動輒幾十公尺,占地廣又顯眼,遠遠就看的到地上轟立而起的大型電風扇,葉片轉動、齒輪咬合的惱人噪音也難以避免,因此通常風場與太陽能電廠都建設在較偏僻的地方。

若是可以在既有設備發展綠能,或許就可以減少綠能發展在環境與占地的疑慮,畢竟綠能對土地並沒有「獨占性」,還有更多發展用途。對此德國國際前瞻永續研究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ustainability Studies)團隊認為,離岸風電、大型太陽能電廠與屋頂型太陽能都是不錯的前行方向,不管是單推還是多推,都可以將所需土地面積限縮在大約48,000平方公里,不到歐洲面積的百分之一。

根據這項研究,離岸風電的成本效益較高,可以將陸上土地需求降低50%,也僅僅提高5%成本,若用大型太陽能電廠或屋頂太陽能取代陸上風電,則會提高20%成本,研究作者Tim Tröndle表示,我們必須要好好面對土地面積問題,對此離岸風電與太陽能電廠能提供不少解方,能在最不影響成本的情況下減少土地需求。

雖然說100%再生能源並非每個國家或城市的目標,但若要提高綠能比例,不可否認的是跨部會土地盤點、饋線分布的重要性,目前台灣地面型太陽能與屋頂型太陽能為目標設在17GW與3GW,結果與原先預料的不同,反而屋頂型累計裝設的容量提早達標,這也是地面型光電因為遇上生態環境與綠能發展相互扞格的情形。

 

資料來源:科技新報
圖片來源:Michael M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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