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5 | 作者:聯合新聞網

防職災!員工達200需雇特約醫護員 業者不改可開罰

為了減少職災發生,勞動部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從下月起,有200至2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需雇用或特約醫護人員為員工辦理健康管理、職業預防等,預計將有1500多家事業單位按此辦理。職安署表示,若不依法辦理,將依職安法第45條,通知業者改善,若不改善,可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職安署強調,不少事業單位誤解內部配置醫護人員的目的,以醫護人力不足、找不到人、或是到處都是醫療診所等為由,拒絕雇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其實醫療診所做的健檢與治療,和事業單位聘雇或特約醫護員提供服務不同,是屬於預防為概念,另外,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物理治療師也是納入特約對象。

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勞工人數30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雇用或特約醫護人員為員工辦理健康管理、職業預防等,約有2500多家企業依法辦理,今年7月起,將擴大到200至2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勞動部預計在109年將推展到100至1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111年則是50至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屆時將有2萬多企業提供醫護服務。

另外,勞動部也將針對199人規模以下的企業祭出補助,若企業雇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則按次補助,醫生最高4000元、護理人員最高1500人,勞工人數在50至199人規模的企業,每年最多補助24次,勞工人數在49人以下規模的企業,每年最多補助12次。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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