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30 | 作者:中國時報/

職安署擬下修微型企業雇主職安上課時數 未上恐遭罰15萬元

依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30人以下事業單位雇主可以由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但必需上過21小時的課程,但實務上許多微型企業發生職災時,才發現雇主惶論上課,甚至對職安法令一無所知。

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劃組組長許莉瑩表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原本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未滿30人,雇主可以受訓21小時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但在勞檢時時常發現,小型事業單位管理能量不足,可能對安衛訓練一無所知。

許莉瑩說,因此參考日本、韓國針對微型企業雇主實施特別講習的作法,把中低風險的5人微型企業只要受過指定的安全教育訓練即可擔任,目前仍在設計課程中,「初步規劃為6小時」,也會規劃公版的職業安全訓練手冊,提供各界使用,她提及,若勞檢時發現未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可依職安法要求雇主限期改善,再不改善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圖片來源:Andrew L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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