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8 | 作者:車訊網/許鴻德

碳稅即將上路-從歐美先例看台灣該如何徵收

《重點摘要》城市的擴大與聚集也造就了可觀的碳排量,如何配套改善就催生了碳稅,歐盟國家成為了碳稅的先行者,也用實際的成效證明此政策的可行,但台灣學習之後,能不能為台灣量身打造出一套碳稅課徵反映使用者付費就還有待觀察了!

台灣身為地球村的一份子,也為了國民的環境與健康,201571日由總統公佈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五條第三款即清楚宣示:「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進口化石燃料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顯見為了因應氣候變遷而實施石化燃料之「碳稅」也成為下一階段目標。

碳排放與碳氧化物污染威脅不容小覷

除了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快速增加,在超級大都會(指人口超過1000萬的都會區)中由於車輛與人口擁擠,溫室效應將更為惡化。聯合國預計到2030年時,全球城市人口將從現在的32億增加到50億(僅城市人口、非全部人口),到2050年時、世界上70%的人口會居住在城市中。

與我們息息相關的小客車,則是二氧化碳排放的最重要來源。氣候學家分析,發達國家平均每人每年製造將近10噸的二氧化碳排放,汽車更是最大的單一排放源!遺憾的是,5.75噸二氧化碳需要將近1公頃的森林一年的時間才能將消除,這意味著每多一部新車,就必須增加種植1公頃的森林才能「中和」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但很明顯造林的速度遠遠跟不上新車增加的數目。

車輛排放的碳氧化物也對空氣品質造成嚴重危害。雖然今天轎車和卡車所產生的污染僅是1970年代車輛污染的10%,但由於公路上的車輛愈來愈多,交通堵塞的情況也愈來愈嚴重;在美國境內十大壅堵最嚴重的交通路段,駕駛人每年在車內等待的時間平均為140個小時,這大約相當於一個人一個月在辦公室所待的時間。

歐盟國家課徵碳稅減碳有成

過去20年,「透過法規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已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形成共識,具體兩大方針為:大型排放單位(如石化工廠、航空公司等)透過「碳排放交易制度」以較低的成本降低排碳強度並轉嫁給消費者其減碳成本,而一般消費者及小排放單位(排碳量未超過門檻者)則透過「能源稅、碳稅」來降低排放量。前述架構目前已在歐盟國家成功落實(歐盟「碳排放交易制度」於2013年已進入第三期),其中又以北歐國家開始課徵碳稅的時間最早:1990年芬蘭即開始對於二氧化碳排放課徵碳稅,並將此稅收用以降低該國所得稅與勞務稅稅率,據統計在19901998年間,芬蘭因為碳稅的徵收而有效抑制約7%的碳排放量。丹麥政府更在1996年就提出「Energy 21計畫」,宣示整合碳稅與能源稅、2005年的碳排放量要比1988年減少20%

小客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佔歐洲總體碳排放的15%,也是交通領域裡排放總量最大的單一來源。因此荷蘭、丹麥、法國等國家在車輛登記(牌照稅)制度與車輛購買稅制中,都鼓勵消費者選擇低碳排放的車型。目前歐盟境內有一半的新車銷售都採用柴油動力,而且與汽油車相比,柴油車的二氧化碳排放要低15%。可惜歐洲工業大國:德國,卻為了國內強大的汽車工業廠商利益,而使得降低碳排放的腳步落後鄰近國家。

碳稅的實施在全球已經是大勢所趨,台灣鄰近的日本與韓國也分別於20122015年開始徵收,目前已經公佈的《能源稅條例》(草案)就指出,立法目的即在以價制量,鼓勵節約能源、提昇能源使用效率、開發替代能源,以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台灣如何徵收碳稅?

事實上若以土地面積平均量來衡量,台灣的二氧化碳總排放量是世界第一:每人平均年排放量超過12噸,是全球平均值的3倍!根據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評估結果指出,台灣每賺進1美元,就向大氣排放 0.53公斤的二氧化碳。而《中國時報》20155月曾針對能源稅進行民意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贊成,目前只剩下如何合理平衡能源稅、碳稅的成本影響,達到「使用者付費」的公平目標。

對於本文的讀者而言,最關心的恐怕是「碳稅要徵收多少?」以及「碳稅如何徵收?」,第一個問題的答案需要環保主管機關的精算,但若以鄰近的日本與韓國目前的徵收標準(如下表),未來油價可能較目前上漲2030%(預估這也會進一步提高柴油、節能車型、油電混合動力與電動車型的購買意願)。至於碳稅的徵收方式,在筆者看來目前仍有可議之處:《能源稅條例》(草案)中傾向由原已課徵之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簡稱汽燃費)及貨物稅稅率,再加上每年固定之能源稅稅率增額,然而,台灣汽機車燃料採用隨車而不是隨油徵收的不公平方式已遭到詬病多年!交通部表示台灣曾在民國5051年間實施隨油徵收燃料稅,但當時非車用油及免稅油與一般車用油產生價差,造成民間流用及地下油行猖獗,逃漏繳稅情形比隨車徵收更為嚴重,因此隔年就調整回隨車徵收。

為了解決過去徵稅的困難,竟以全民買單作為代價,這實在讓人難以接受。現在交通部又解釋,針對非用油車輛如電動車等,無法隨油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仍須回歸隨車徵收機制另訂徵收辦法;但在追求轉型正義的現在,隨車徵收的方式無法完整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也大幅降低了透過課徵碳稅而鼓勵降低碳排放的美意,主管機關應三思而後行。

圖片來源: Simon Cunningham

資料來源: 車訊網

GRI Software And Tools Part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