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8 | 作者:

販賣不當金融商品將重罰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下週將送行政院審議,將會提高販賣問題金融商品的處罰,過去最高罰緩為1000萬元,未來將視獲利而定,如果賣的多就罰的重。


除此之外,將來銀行若違反法令,且有礙經營情節重大者,將停止部分業務,並可解除小至職員大至董監事等相關人員的職務。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將來落實消費者保護,是很重要的金融業檢查項目。


曾銘宗還指出,台灣將成為亞太理財中心,並將開放新興金融業務,因此必須更加重視消費者保護,財富管理業務才能做得更好。
資料來源:不當銷售金融商品 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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