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3 | 作者:CSRone

《破產法》更名《債務清理法》 老闆破產須先給付欠薪

「破產法」於62日正式更名為「債務清理法」,條文也從一五九條增為三三七條,堪稱史上規模最大的修法。修法新增「勞工有優先受償權」規定,未來如果老闆聲請破產,必須先給付給勞工六個月內的欠薪,以避免勞工權益受損。若老闆清理債務時有隱匿或毀棄財產的情形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法也訂出「禁奢條款,法官可視欠債者的情況,適當限制每月最高的花費。司法民事廳陳駿壁表示,未來還會訂出「債務清理法施行細則」,如果違反法官的命令,就不在受有限清償責任的保障。這次的修法也增訂國外債務清理程序的承認,未來對於外國、中港澳的法院及行政機關所進行的清理程序,必須向我國法院聲請承認。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圖片來源:Flickr

GRI Software And Tools Part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