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7 | 作者:CSRone

勞動部長:勞工自由支配的時間算休息時間

勞動部昨天發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明訂外勤工作者應紀錄工時和休息時間,並於勞動檢查時提出書面紀錄作為證明。

許多在外工作的勞工無法到公司簽到打卡,但現在只要能證明有出勤事實例如通訊、電話、網路、交稿時間或GPS(全球定位系統)等,就可採計工作時間,而可由員工自由支配的時段,像睡覺、買菜或購物等,就算休息時間。適用指導原則的人以新聞媒體業、電傳勞動者為主,總共有50萬勞工適用。

勞動部長表示:「過勞勞工對企業發展不是好事,一定要讓勞工身心健康,有助企業永續發展。」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圖片來源:Bill Jaco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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