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項目多元包括風電、太陽能、天然氣等,且各自創新技術發展的程度緩急不一,企業必須透過分析自身於能源需求以及能夠承擔風險的多寡程度,才能夠更精準地選擇獲益最大的能源項目。PPA契約最長可達30年,且提供相對穩定的電力價格,在風險控管上優於現今波動頻繁的石油價格。目前來看,風力發電價格預估未來五至十年將大幅下降,或將造成原先簽署PPA的企業投資獲益下降;不過風力發電對於競爭者較少並追求穩定收益的企業而言,仍是一項較合適的能源投資。
至於,那些直接攤提電力價格於成本的高耗能源密集型產業而言,彈性的能源價格方案對於成本控制相對有利,因此這些高耗能的產業會避免簽署PPA。這類型的企業,多數傾向於直接購買佈建再生能源設備;因為除了提升能源價格彈性、享有聯邦及州政府針對綠能投資的稅賦優惠之外,甚至也可透過販售多餘電力以增加盈餘。
截至目前為止,美國仍有9個州禁止企業直接與第三方再生能源供應商簽訂PPA,31個州未提供太陽能板佈建的稅賦優惠,7個州尚未讓企業自營電廠連結到電網,也就是無法銷售電力。面對這種綑綁的法規環境,大型企業如沃爾瑪曾與州政府協商,最終得以和再生能源供應商簽訂PPA。
大型企業在歐洲也嘗試和政府協議PPA的法規限制,並期望能夠放寬企業在能源供應上的選擇項目。
面對三種不同的挑戰,企業唯有透過更完善的風險管理與評估措施,才能夠創造獲益與環境保護雙贏的績效。
註:電力購買協議(PPA)為發電方(賣方)與購電方(買方)兩者間的購電合約。根據美國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Energy Policy Act of 2005),PPA受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FERC)監管,並規範發電設施的協議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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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Why Clean Energy Investments Should Be Part of Your Risk Management Strategy
Renewables 2018 Global Status Report
圖片來源:
ZakZak
Paulo Valdivie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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