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 作者:經濟日報/葉憶如

國泰世華銀理專盜領還備註誤導!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

又爆理專盜領!還用轉帳交易備註來誤導客戶有正常配息,金管會於12月29日宣布裁罰國泰世華銀行1,200萬元,並停止其核橋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及金錢信託各一個月。銀行局表示,主要是發現國泰世華銀理專因內部稽核清查發現,自2016年3月起至2020年3月間,涉挪用四客戶、1,732萬元。

此外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此次也要求國泰世華銀行增加作業風險相關資本計提,BIS將從16.13%降至15.93%,若要回到原來水準,國泰世華銀需增資35億元;而且也會要求國泰世華銀通盤檢討相關管理及查核機制及業務、法遵與風管理人的職員責任。

銀行局表示,國泰世華銀板橋分行理專洪員自2016年3月起至2020年3月間,擅自將親友帳號設定為客戶網路銀約定轉帳帳號,利用客戶信任,在違反客戶真意下,簽署保險減額繳清及解約申請書,並以客戶交付的網路銀行密碼,或客戶於手機自行輸入密碼後交洪員操作等方式,乘機使用客戶網路銀行申請基金贖回,並挪用客戶帳戶資金,含保險解約金、基金贖回款及客戶自行匯入的保費,匯至洪姓員工的親友帳戶,同時又利用「轉帳交易備註」功能,誤導客戶仍正常扣款。洪姓員工並不定期臨櫃或用ATM將部份現金回存客戶帳戶,且利用存摺備註文字,令客戶誤信其仍持有相關保單與基金且持續獲取配息,但其實「本已遭挪用」,受影響客戶有四位,涉金額約1732萬元。

銀行局官員表示,此舞幣會發現,是因為2020年4月客戶本人不清楚買的基金配息註記欄去銀行詢問, 因而被主管發現異常,調監視器發現,洪員用ATM去存款交易,最後通報總行。「國泰世華銀算有警覺,至少發布理專十誡後員工挪用只有一次,但控管還不算完善」,加上違法行為時間約4年1個月,挪用客戶金額較高,因此決議罰鍰並停止業務一個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後始得重新辦理。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國泰世華銀「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也未確實執行內控規範,包括二人共訪免電話照會,需採四眼原則(四隻眼睛都要盯著)機制,國泰世華銀專員與主管沒有做到,且保險業務也未充分了解客戶保險需求及適合度分析評估,也沒向客戶確認交易內容;同時國泰世華銀行主管也未充分落實員員工生活考核,致發生舞弊。同時2018年該行已發現洪姓員工理專有臨櫃存現等異常行為,但沒有就員工異常行為進行有效處理及改善。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圖片來源:Tingey Injury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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