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證交所修正四要點
證交所於105年起,協同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集保結算所及商業同業公會,共同發布我國「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並在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推動下,簽署家數已達151家。證交所為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及國際盡職治理趨勢變化,於2020年8月10日公告修正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並歸納四大重點:兼顧被投資公司永續發展、擴大盡職治理範圍、建立並揭露投票政策,並加強投票紀錄揭露以及提升盡職治理資訊揭露品質。
證交所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及國際盡職治理趨勢變化,8月10日公告修正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共有四大重點,其中,在機構投資人評估投資決策中,建議納入ESG相關原則,並要求機構投資人應揭露明確的投票政策及投票情形。
證交所表示,本次守則修正方向有以下四點:
一、兼顧被投資公司永續發展:機構投資人宜於投資評估與決策流程中,納入ESG議題,並於關注被投資公司時,考慮ESG相關風險與機會,及瞭解被投資公司的永續發展策略。
二、擴大盡職治理範圍:隨著機構投資人投資範圍擴大,除了股票外,機構投資人宜視投資重要性,將盡職治理擴至債券、不動產、私募基金、另類投資等其他資產類型。
三、建立並揭露投票政策,並加強投票紀錄揭露:機構投資人應建立並揭露明確的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例如說明對重大議案為贊成、反對或棄權之原因。
四、提升盡職治理資訊揭露品質:機構投資人應每年於網站發布盡職治理報告,並於報告說明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及無法遵循部分原則之解釋、機構投資人為落實盡職治理所投入之資源、個案說明議合成果、投票情形等相關盡職治理資訊。
證交所表示,本次盡職治理守則修正過程中,同步向國內外機構投資人徵詢意見,求盡職治理守則之修正符合實務執行,另參酌國際公司治理組織包含國際公司治理網絡(ICGN)及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所提供之建議。
證交所於105年起,協同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集保結算所及商業同業公會,共同發布我國「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並在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推動下,簽署家數已達151家。
證交所指出,守則修正頒布後,各簽署人應於六個月內,依修正後守則內容更新遵循聲明,並通知公司治理中心,各簽署人更新情形也將同步揭示於公司治理中心網站。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圖片來源:Adeolu Ele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