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回收法》頒布前,食品相關企業於2000年的「再生利用率」為29%,而後開始逐年上升,政府更於2007年開始針對每個與食品相關的企業都訂定了不同的「再生利用率」目標(當前再生利用率目標:食品製造業95%、食品批發業70%、食品零售業55%、餐飲業50%),全面和系統性的促進食品回收!2007年總體的再生利用率上升到54%,2008年79%、2009年後皆有80%以上。
且從2009年開始,上一年產生超過100噸以上的食品廢棄物的業者,更得於每年6月前繳交實施狀況的報告,詳細紀錄產生的食品廢棄物、回收利用的數量,若未繳交或內容造假則有20萬日圓以下的罰鍰,另外若是該企業再生利用率嚴重不足,更可能會處以50萬日圓以下的罰鍰。不過一般的中小企業,若每年產生的廢棄物沒有超過100噸,可不代表就能夠置身事外,即便無需繳交報告,但是仍得每年紀錄產生和再生利用的廢棄物量。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指出,全世界每年生產的食物有3分之1、約13億噸被浪費掉,而食物的過度浪費,往往增加了環境的負擔。即便日本每年產生的剩食、廚餘數量仍非常龐大(延伸閱讀:日本「3分之1規則」造成一年643萬噸可食食物被丟棄!),但透過《食品回收法》,讓業者們在致力於發展和促進食品工業的同時,也得考慮廢棄物造成的環境問題,如此從源頭開始減少食品廢棄物的產生,才是能夠減少環境負荷的循環經濟!
資料來源:食力
圖片來源:Jasmin Sess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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