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8 | 作者:低碳生活部落格/王一方

氣候官司新指標!紐約州告埃克森美孚

”以後他們不能再泛泛宣稱,即便氣候變遷不斷加劇、世界局勢愈來愈艱鉅,自己仍然可以經營得很好。”

另闢蹊徑,以「投資詐欺」論罪

2018年底,紐約州檢察長安德伍德(Barbara Underwood)對石油巨擘「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提出告訴,指控該公司藉由淡化氣候變遷對其業務的預期風險,欺騙許多投資大眾,包括影響上百萬人的國家共同退休基金,及超過42萬教師採用的退休基金,這群投資者合計擁有價值約15億美元的埃克森美孚股票。

「埃克森美孚提供虛假的保證文件,誤導投資人以為它有積極應對氣候變遷相關法規,以及對公司業務帶來的經濟風險!」檢察長安德伍德解釋,埃克森美孚衡量氣候變遷的可能影響時,基本上保留了兩種版本,一是對投資大眾公開的版本,另一版本則是預期今後環境法規加嚴而增加的成本(或稱「代理成本」,proxy cost),前一種指引內部投資決策、也對股東發表的公開版本,明顯低估氣候變遷的風險,這種如同欺詐的行為,還受到公司最高層批准,包括前執行長、後來成為川普第一任國務卿的提勒森(Rex W. Tillerson)在內。


一旦紐約州提告成功,極可能改變往後氣候官司的訴訟策略與判決風向。(圖片來源:Mike Mozart (CC BY 2.0)

這起訴訟是根據紐約州的《反證券欺詐法》(又稱「馬丁法案」,Martin Act)提起,該法案賦予州檢察長調查和起訴證券欺詐案的權力,舉證責任也比聯邦法律寬鬆。經過三年多的調查,法院將要求埃克森美孚付出數億美金的賠款金,並將所有欺詐行為獲得的收入還給投資人。「這起訴訟顯示了用法律追究氣候責任的轉變,」媒體《U.S. News & World Report》分析,訴諸於投資人欺詐的指控方向,不但相對容易證明、也有機會促使企業做出改變。

坦誠以對,才是企業解決之道

過去發動的氣候官司,相關指控多聚焦於企業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如2018年初,紐約市政府曾一口氣提告五家石油公司(英國石油BP、雪佛龍Chevron、 康菲Conoco-Phillips、殼牌Shell、埃克森美孚),就是依循這般途徑。

然而,「環境危害論」的訴訟之路走得並不順遂。包括舊金山、奧克蘭、紐約市政府的提告,最後都被聯邦法官駁回,挨告企業也能全身而退,因為法官依據論點多半是:雖然氣候變遷「非常真實」、也算「事實」,但應該由政府單位(如國會)設法解決;而非法院。況且,兩造(氣候災難 & 企業作為)之間的因果關連,也不易證實。有鑑於此,這次紐約州改採「馬丁法案」提告,即引起廣泛的關注和討論,因為以往這類訴訟多發生在華爾街;而非環境圈。 


企業最大的風險並非引發多少環境問題,而是一味逃避、不願面對的態度。(圖片來源:Sam Bark

「這起訴訟能遏止企業慣用的手法,」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氣候政策主任霍金斯(David Hawkins)認為,一旦埃克森美孚知道對氣候變遷的風險評估必須更坦誠、精確,就會開始調整投資策略的評估環節,試圖改變既有的商業運作模式。「以後他們不能再泛泛宣稱,即便氣候變遷不斷加劇、世界局勢愈來愈艱鉅,自己仍然可以經營得很好。」

或許這宗官司更重要的影響在於,以後心生警惕的不會只有埃克森美孚一家公司,還包含所有跟化石燃料及氣候風險有關的企業。

 

資料來源:Peope公民新聞
圖片來源:Mike MozartMike Mozart (CC BY 2.0)Sam B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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