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 明年上路重點一次看!碳費扣減、產品碳含量與查驗制度解析

| 作者: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歐盟 CBAM 明年正式上路,碳價扣減、產品碳含量預設值與查驗制度成為出口產業關鍵挑戰。環境部說明我國碳費制度銜接優勢,並同步推動高碳洩漏產業配套與臺版 CBAM 試申報。

CBAM 明年上路重點一次看!碳費扣減、產品碳含量與查驗制度解析

歐盟公布 CBAM 最終實施法案,我國碳費制度成關鍵銜接基礎

歐盟執委會於 17 日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最終實施期間(Definitive Period)之多項執行法案及授權法案草案。環境部 18 日說明歐盟最新法案重點,並強調我國碳費制度已正式上路,將成為臺灣產業銜接歐盟 CBAM、爭取碳費扣減的重要基礎。

環境部指出,未來將持續與經濟部及產業界合作,協助企業掌握 CBAM 制度要求,降低衝擊、提升國際競爭力。

第三國碳價扣減機制明確,我國碳費制度具制度優勢

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第三國碳價扣減」議題,環境部表示,歐盟 CBAM 已明確規範,出口國若具備明確且已實施的碳定價制度,其產品於歐盟可申請扣除已實際支付的碳成本。

我國碳費制度已於今年正式上路,屬歐盟 CBAM 規範中認可之碳定價機制,這也是推動碳費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助於我國產業未來在 CBAM 架構下爭取合理扣減。惟目前歐盟執委會尚未公布有效支付碳費的具體計算規則,環境部將持續關注相關進展。

產品碳含量預設值將逐年加成,業者應及早建立盤查能力

有關歐盟公布各國產品碳含量「預設值」部分,環境部說明,歐盟進口商若無法取得原產國產品的實際碳含量數據,將可採用預設值進行申報。然而該預設值將逐年加成提高,2026 年加成 10%、2027 年加成 20%、2028 年加成 30%,企業碳成本將隨之上升。

環境部呼籲,出口歐盟之業者應及早建立產品碳排放量計算與管理能力,以降低未來繳納 CBAM 成本。

CBAM 查驗制度上路在即,持續爭取查驗機構互認

在查驗制度方面,歐盟自明年起要求 CBAM 申報資料須經查驗機構確認,且查驗機構須取得歐盟會員國認可。環境部強調,此一規定適用於所有與歐盟貿易往來之國家。

我國將持續與歐盟進行溝通,爭取透過雙邊合作或互認機制,提升國內查驗機構被接受的可行性,以降低企業行政與查驗成本。

國內配套同步推進,高碳洩漏產業適用碳費折扣

在國內配套方面,環境部 18 日同步預告「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草案。為避免碳洩漏,碳費徵收對象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經審查通過,且屬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共 17 個行業),可適用收費排放量調整,初期給予 0.2 係數折扣,兼顧減碳推動與產業競爭力。環境部指出,此作法與國際碳定價制度趨勢一致。

(延伸閱讀:碳費上路首波配套揭曉!環境部預告高碳洩漏風險認定原則

臺版 CBAM 試申報啟動,水泥優先、鋼鐵持續溝通

此外,我國亦比照歐盟作法,先行導入產品碳排放量申報制度,已啟動「臺版 CBAM 試申報制度」規劃,並以水泥產品作為優先試申報對象,逐步建構完整制度。

至於鋼鐵產業,由於產品項目繁多,仍需持續與產業界溝通,逐步建立共識。

政府站在產業前端,協助企業穩健因應 CBAM

彭部長表示,環境部將與經濟部共同協助受影響產業因應歐盟新制,同時啟動與歐盟之協商與技術對話,爭取臺灣產業最大利益。外界不宜對歐盟 CBAM 過度恐慌,政府將站在產業前端,協助企業及早準備、穩健因應。

1141218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進展及我國因應做法 by ccappr

資料/圖片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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