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最新報告:全球升溫仍偏離 1.5°C 目標,NDC 進展有限、超標風險迫近

| 作者:台灣科技媒體中心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最新《2025年排放差距報告》顯示,全球升溫雖略降至 2.3–2.8°C,但仍遠高於 1.5°C 目標。美國退出巴黎協定、NDC 進展有限,超標風險迫在眉睫。本文解析最新數據、2030 與 2035 減排缺口,以及 G20 在氣候行動中的關鍵角色。

聯合國最新報告:全球升溫仍偏離 1.5°C 目標,NDC 進展有限、超標風險迫近

全球升溫趨勢與最新報告

根據《巴黎協定》下的最新氣候承諾,最新的分析顯示,預期本世紀末全球升溫幅度略有下降,但降幅不足以避免氣候風險與損害的嚴重惡化。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2025年排放差距報告:偏離目標》(Off Target)指出,若各國完全落實其國家自定貢獻(NDCs),本世紀全球升溫將達 2.3-2.5°C;若僅依照現行政策,升溫將達 2.8°C。

相較去年的報告預期升溫分別為 2.5-2.8°C 與 3.1°C,雖然有一些進步,但部分的進展來自方法學的更新。加上美國將於 2026 年 1 月正式退出《巴黎協定》,預計將使升溫增加約 0.1°C,意味著各國提出的 NDCs 實際上幾乎沒有明顯進步。

1.5°C 目標仍可能,但挑戰巨大

雖然將本世紀升溫限制在 1.5°C 仍有可能,但要在 2035 年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到 2019 年的 55%,在當前政治局勢下,要實現如此大幅削減有很大的挑戰,幾乎勢必會出現超過 1.5°C 的暫時性超標。為了限制超標的幅度,必須加快並擴大減碳行動,G20 國家的領導作用尤其重要。每避免一點點的升溫,即使是很小的度數,都意味著人類與生態系統的損失更小、成本更低,並且對有不確定性的二氧化碳移除技術(CDR)的依賴也會減少。

在《巴黎協定》實施的十年間,全球預期升溫已有顯著下降,再生能源設置速度加快;氣候治理體系日益成熟;低碳技術成本大幅下跌。因此,國際社會如今更有條件加速氣候行動,並能把握相關的經濟成長、創造就業、能源安全與發展機會。然而,政治意願不足仍是實現這些潛力的最大障礙。

最新 NDC 更新與全球排放現況

新的 NDCs 僅略微降低了全球升溫預測,但不足以避免氣候風險與損害的惡化,特別是許多國家尚未提交新的承諾。

2024 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前一年增加 2.3%,達到 577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在這個背景下,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僅有 60 個締約方(覆蓋全球約 63% 的排放量)提交或宣布了包含 2035 年減量目標的新 NDCs。若所有無條件及有條件(需外部支援)的 NDC 都能完全落實,本世紀升溫將達最高 2.3°C;若僅落實無條件 NDC,升溫將達最高 2.5°C。這一範圍低於去年報告中的 2.6-2.8°C。

若僅依現行政策行動,升溫將達最高 2.8°C,較去年的 3.1°C略有下降。在最樂觀的情境下,即完全落實所有有條件NDC並實現各國淨零排放承諾,全球升溫預測可降至1.9°C,與去年持平。新的政策預測與 NDC 更新,為降幅 0.3°C 貢獻了三分之二,剩餘的 0.1°C則源於方法學的更新。

然而,一旦考慮到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後撤回 NDC 的影響,約有 0.1°C 的進展將被抵消。這意味著整體而言,NDC 的實質進展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以上所有提到的升溫情境,都可能發生(意指發生機率高於66%),這些情境將對人類、地球與經濟造成嚴重衝擊。

2030 與 2035 減排目標差距

要與 1.5°C 和 2°C 目標保持一致,必須執行遠超目前所承諾的、迅速且前所未有的溫室氣體減量。若要實現 2°C 路徑,到 2030 年全球排放量必須比 2019 年降低 25%;若要符合 1.5°C 路徑,則需減少 40%,而距離達成這一目標僅剩五年。若所有無條件與有條件(需外部支援)NDC 均能全面落實,到 2035 年全球排放量預計將分別較 2019 年下降約 12% 與 15% —但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將改變這些數字。

這些已承諾的減量幅度,遠低於達成 2°C 和 1.5°C 路徑所需的 35% 與 55% 減量目標。同時,仍存在嚴重的執行落差:各國目前尚未走在實現 2030 年 NDC 目標的軌道上,更遑論新提交或宣布的 2035 年目標。由於所需減量幅度龐大、時間極為有限且政治情勢艱難,全球升溫超過 1.5°C 已成定局,極可能在未來十年內發生。

超標風險與必要行動

這種超標(overshoot)必須受到限制,以盡量減少風險與損害,並維持在未來仍有可能回到  1.5°C 的情境之中。全球數十年平均氣溫,至少短時間內會超過 1.5°C。即便採取嚴格的短期減量行動,也只能延緩超標,而無法完全避免。要從超標情境中拉回,將升溫控制在 1.5°C 以內極具挑戰性。儘管如此,全球仍必須繼續努力,將升溫限制在遠低於 2°C 的程度,並盡力維持在 1.5°C 以下。

  • 這是因為避免「每一點點度數」的升溫都帶來重大益處:
    • 減緩氣候損害、經濟損失與健康衝擊的惡化——這些影響雖遍及所有國家,但最貧窮與最脆弱的人群受害最深。
    • 降低觸發氣候臨界點(climate tipping points)的風險,例如西南極冰蓋崩解,這些一旦發生、即使氣溫再下降也無法逆轉的後果
    • 減少對碳移除技術的依賴——這些技術具不確定性、高風險且成本高昂。要逆轉每0.1°C的超標,必須移除並封存相當於目前全球五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碳[1]。

報告中提出一個「自 2025 年起迅速減量行動(rapid mitigation action from 2025)」的情境,旨在將超標限制在約 0.3°C(發生機率 66%),並於 2100 年回到 1.5°C。要達成此情境,需立即行動,使 2030 年排放量較 2019 年減少 26%,2035 年減少 46%,同時廣泛部署自然與技術型碳移除手段。儘管前方任務艱鉅,《巴黎協定》十年來的進展顯示,大幅減量既可行,也具多重效益

巴黎協定十年進展與技術優勢

自《巴黎協定》通過以來,全球升溫預測已從當時的 3–3.5°C 明顯下降。同時,各國的氣候治理架構、政策與法規亦持續成長與完善。所需的關鍵技術已經可得,而風能與太陽能發展速度持續超出預期,不僅降低了部署成本,也推動了市場的快速擴張。因此,國際社會如今擁有更有利的條件來加速氣候行動,並同時推動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提升能源安全與滿足其他永續發展需求。然而,要加速減排行動,仍須克服重重障礙,包括:

  • 應對複雜的地緣政治局勢
  • 大幅提升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
  • 並重塑全球金融架構,以動員足夠資金與資源支撐轉型

G20 的關鍵角色與現況

G20 的行動與領導將是關鍵,特別是主要經濟體與高排放國家。不含非洲聯盟的 G20 成員國排放量約佔全球總排放的 77%,並在 2024 年增加了 0.7%。

目前已有 7 個 G20 成員提交了包含 2035 年目標的新 NDC,另有 3 個成員宣布了相關目標。這些承諾雖具一定貢獻,但整體雄心仍不足。整體而言,G20 並未走在實現其 2030 年 NDC 目標的正軌上。若要改變現狀,各國必須緊急且大幅加強行動,迅速削減排放。


[1] 在談及「碳」跟「二氧化碳」量的時候,如果有提到排放量或是重量,需特別注意原文使用的單位。原因是「碳」跟「二氧化碳」可以描述同一件事情,但數據需經過換算,因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有計入氧原子的重量,因此減1噸的碳,約等於要減 3.667 噸二氧化碳,因此不能混用兩個單位。

(本文轉載自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 2025 年聯合國排放差距報告關鍵訊息中文翻譯,首圖來源:UN Gen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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