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7 | 作者:工商時報 呂淑美

上市櫃誠信經營守則修訂 公告實施

證交所依據主管機關廉政會報決議,參酌國際標準組織(ISO)公布的ISO 37001企業反賄賂管理機制,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於23日公告實施,期強化國際接軌,並作為上市櫃公司推廣誠信經營反貪腐之參考依據。

為實踐2018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所研提的結論性意見,並配合主管機關政風單位推動「提倡私部門企業誠信」的廉政政策目標,證交所參考ISO 37001企業反賄賂管理機制,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俾使上市櫃公司落實誠信、正直等核心價值之具體作為更加完善。

此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經董事會通過;

二、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據以訂定防範方案並定期檢討防範方案之妥適性與有效性。

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守誠信經營政策;

四、針對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承諾及執行,應製作文件化資訊並妥善保存。

五、誠信經營專責單位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就其所掌理事項,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六、依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方案遵循情形。查核結果通報高階管理階層及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七、具體檢舉制度應涵蓋的內容,包括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依照情節輕重所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必要時應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允許匿名檢舉。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圖片來源:Helloqu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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