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7 | 作者:台灣新生報/王志誠、周貞伶

社會利益納入核心 企業治理路更寬廣

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於10/16出席「第十二屆台北公司治理論壇(TAICGOF)」,以「公司治理更寬廣的道路」為題進行演講時表示,隨著企業影響力與日俱增及其無限潛力,使許多社會議題擁有新希望,如何利用公司治理架構延伸,將社會利益納入企業經營核心,或重新思考成功企業的定義,並透過實際行動樹立典範,將會是當代企業留給下世代的重要資產。

施副院長表示,台灣約從十五年前推動公司治理,雖有許多仍需向各國學習之處,但在全體市場參與者努力下,已展現明顯成果。「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發表的「CG Watch 2016」報告中,將台灣評為亞洲第四名,較2014年排名進步二名,且得分為十一個受評市場中進步最多,顯示台灣推動公司治理成效,備受國際肯定。

施副院長指出,首先、深化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生存和發展取之於社會,也負有履行社會公民的責任。企業必須從事合於道德及誠信的社會行為,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同時,承擔對所有利害關係人的責任,例如遵循政府法規、重視勞工權益、確保產品安全、協助社區發展及永續環境等。

第二、運用創新能力與科技的潛力。新一代企業的創新能力及對科技掌握遠超過數十年前,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外,有更大潛力改變社會,例如電腦與行動裝置普及,讓知識傳播無遠弗屆;電子商業平台興起,讓小規模或弱勢生產者,不再受制於強勢中間商;電動汽機車研發,減輕能源消耗與環境負擔。教育、照顧弱勢、能源轉型等傳統公共領域議題都因企業力量,有了更好解決方案。政府當前推動的許多重要政策,如提高薪資、產業創新、長照2.0與食品安全等,更需企業力量加入,與政府共同成為社會支柱,打造安居樂業的台灣。

第三、重視社會利益的益處。企業經營必需面對來自各方壓力,但許多成功企業已證明追求股東利益和社會利益是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輔相成。企業家在思考為社會做出貢獻時,應更有自信,這樣的行為將提升而非減損為股東創造的價值。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圖片來源:rawpix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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