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1 | 作者:工商時報/邱琮皓

上市櫃違反勞基法 10月起罰鍰5萬起跳

為要求上市櫃公司加強勞基法新制法遵,勞動部昨(6)日宣布,今年10月起,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工超時工作、輪班間隔休息、及七休一等規定,低限罰則將從5萬元起跳,嚴重可加重上看150萬元,且公司董事或代表權人(負責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亦可連帶處罰。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強調,上市櫃公司屬大型企業,應要帶頭示範,這次公告的新規定中,只要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5萬罰鍰是最低原則」,若違規情節重大,將可再加重2分之1罰鍰,最高可罰150萬元。

由於曾發生鴻海的工程師周六常主動到公司加班、公司也沒有給付加班費,並經新北市勞檢處進行勞動檢查後,發現確實有違法未給付加班費的情況,依法開罰2萬元,引來外界質疑罰鍰過低,勞動部即允諾會檢討裁罰標準。

勞動部日前邀集各縣市勞政主管機關討論,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從10月1日開始,上市櫃公司如果違反勞基法未經勞工的同意要求加班、超時工作、輪班間隔應有11小時休息、一例一休等規定時,最低裁罰標準由2萬提高為5萬元。

也就是,未來上市櫃公司如果違反勞基法上述規定,勞政單位可依法開罰5萬至100萬元,情節重大時,可上看150萬元;若企業負責人、董事、代表人等故意讓企業違法、或未盡禁止義務時,將可連帶開罰5萬至100萬元。官員說,上市櫃公司有一定規模,且有人資部門負責法遵, 一定要了解勞基法相關規定,因此課予較高標準要求。

至於要如何提高中小企業的法遵意識,許銘春也強調,勞動部會繼續研商,不論是透過修法或其他方式,來尋求各界共識,而外界關心包括勞工超時工作及過勞議題,勞動部也強調,已針對「高違規」或「違反情節嚴重」的15個行業規劃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圖片來源:Miguelangel Miquel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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