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 | 作者:NOWnews今日新聞/陳鈞凱

全台逾萬家超商賣場 7月底又有食安新規定

《重點摘要》食藥署預告訂定「綜合商品零售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指引」草案,配合自731日起應訂定的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要求全台便利超商、賣場、超市等通路進一步清楚交代如何挑選檢驗品項、檢驗頻率。如未依規定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可依法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到3百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 

 

全台便利超商、賣場、超市等通路,又有食安新制!繼去年要求業者強制檢驗架上即食鮮食、現場調理等6類食品之後,食藥署今(8)日再預告訂定「綜合商品零售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指引」草案,配合自731日起應訂定的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要求業者進一步清楚交代如何挑選檢驗品項、檢驗頻率。

全台60家品牌、約12千家的大型便利商店、量販店及超級市場等通路商業者,去年就要求強制檢驗包括:金針、蘿蔔乾、蜜餞產品、即食鮮食食品、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以及即食截切生鮮蔬果產品等6類架上商品,同樣得負食安檢驗的把關責任。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表示,通路商業者自106731日起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必須針對其挑選的檢驗品項,以及為何採每半年或每批至少自主檢驗1次的頻率,寫明理由,例如是否特別針對過去食安違規紀錄不佳的產品加強檢驗等。

林蘭砡說,通路業者的安全監測計畫中,還必須依照風險評估、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的精神,就原料來源、製造、儲藏、銷售等各項重要管制環節,提出說明,以確保其流通販售產品的衛生安全。

食藥署指出,經公告業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屆期如未依規定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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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Yuya Tamai

資料來源:NOWnews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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