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3 | 作者:Yuan

立院三讀通過!百人以上企業需設托兒、哺乳室

 

《重點摘要》立法院通過修正案,要求員工達100人以上企業設置哺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若員工子女未滿二歲就該給員工哺乳時間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企業設置適當托兒措施的條件,由250人以上改為100人以上。

三立報導,修正案規定,子女未滿二歲的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雇主應每日另給一小時哺乳時間,而假若受僱者在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乳時間30分鐘。

此外,僱用受僱用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而主管機關對雇主設置哺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另外,該法也明定違反相關規定雇主的罰則,將處以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聯合報導,原條文規定該設置適當托兒措施條件的企業規模為250人以上,本次下修門檻,改為100人以上,對此立委王育敏說,下修一百人企業設置托育措施或設施,讓台灣五成多勞工受惠,且有法源根據後,才能讓地方政府去督促企業。

勞動部表示,尊重修法方向,但認為應逐步調降門檻,方便企業因應;根據調查,目前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的雇主設置集、哺乳室的比率為84.2%,提供托兒措施的比率為81.5%,其他未設置的原因,包括空間不夠無法設置或員工無需求。

自由報導,而若受雇者在職場遭性騷擾而衍生法律訴訟,於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違者可處2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表示,新法修正後,將提供友善的育兒環境,鼓勵願意生育子女的家庭;她也期盼,企業機關可在這個基礎之上,提供更好的環境與條件。

 

圖片來源:nerissa's ring

資料來源:關鍵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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