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9 | 作者:《借鏡德國:一個台灣人的日耳曼觀察筆記》/劉威良

台灣發明無薪假 德國政府這樣做打造勞資雙贏

《重點摘要》在2008年全球爆發金融危機之後,德國提出了「減短工作時間」的政策,員工在這段期間可接受再教育,並請領至少60~67%的工作淨所得。除此之外,政府相關部門也簡化工作的申請與延長其期限的優惠措施,這個政策不但有效降低社會不安,並且能夠保障員工權益,之後德國經濟再度的復甦,也證明了這些政策確實奏效。

 

(以下節錄自《借鏡德國:一個台灣人的日耳曼觀察筆記》)

德國的勞動權普遍比台灣好,因為他們是經過了140多年的努力。過去的人流血、遭鎮壓,才有今天德國勞工相對較為優渥的權益。

德國的勞動福利一般是:一年有26天的假,每工作一年就多1天的假,最多一年可以有30天的休假。一般行業有半年的試用期,試用期中的任一時間點可由勞資雙方取消工作契約,但最晚須在試用截止前2周告知。未滿14歲禁止工作。

失業者有60~67%的失業給付,被迫失業者可以有一年的失業給付保障,而自願辭職者是9個月;婦女勞工有產前6周、產後8周的產假,產假期間薪資照領,這筆費用由健保與資方共同給付。產後有3年的育嬰假,育嬰假期滿後資方不可以拒絕其返回職場。孩子的父親或母親都可申請育嬰假,為了照顧孩子無法工作而申請育嬰假的父親或母親可請領薪資淨所得67%的給付長達14個月,但每個月的上限是1,800歐元(約72,000千元台幣)費用全由國家支出。

2008年全球爆發金融危機之後,德國提出了「減短工作時間」的政策,為當時人心惶惶的社會注射一劑有效的安定劑。政府相關部門並簡化減短時間工作的申請延長其期限的優惠措施,對企業界的失血提供不少助益,而員工在「減短工作時間」期間可以接受再教育,並請領如失業期間所得至少60~67%的工作淨所得,這個政策不但有效降低社會不安,並且能夠保障員工權益,而之後德國經濟再度的復甦,也證明了這些政策確實奏效。

 

圖片來源Hernán Piñera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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