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提醒製程別及年排放量2.5萬公噸以上之列管事業 應於4月30日前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
每年4月30日是溫室氣體排放量登錄的截止日。環境部提醒相關行業需於此日前完成113年度的盤查登錄,並注意檢查上傳資料的正確性,以確保合規。
環境部新聞專區
每年4月30日是溫室氣體排放量登錄的截止日。環境部提醒相關行業需於此日前完成113年度的盤查登錄,並注意檢查上傳資料的正確性,以確保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