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與外交部共同召開碳權合作推動會議,聚焦《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回顧臺巴碳權合作成果,並以政府對政府模式推動榮邦碳權計畫,深化臺灣國際氣候治理與減碳行動布局。
環境部彭啓明部長與外交部林佳龍部長昨(17)日共同主持「碳權合作推動會議」,回顧今年兩部會碳權工作小組的推動成果,並就未來「榮邦碳權計畫」、臺巴 12 項環境治理合作計畫等重要合作議題,探討後續推動路徑。會議展現我國環境外交跨部會協作的行動力,也為臺灣國際氣候與碳權合作擘劃更具體、可執行的方向。
成立碳權工作小組,深化政府對政府合作模式
環境部說明,為落實總統於去(2024)年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時所提出「從國家視角推動國際氣候合作」的政策方向,環境部與外交部攜手推動友邦碳權合作。兩部會部長於去年 10 月 11 日共同決議,成立由跨部會及專家學者組成的「碳權工作小組」,並定期召開會議推動相關工作。
本次為雙部長第二次年度會議,由碳權工作小組進行年度成果報告,重點包含今年 10 月 1 日與友邦巴拉圭完成簽署《巴黎協定》下之合作備忘錄,並透過臺巴兩國環境部長互訪,正式啟動 12 項環境治理合作計畫。彭部長與林部長亦進一步就友邦碳權等多元合作策略進行討論,期盼將臺巴合作經驗逐步擴展至其他友邦及友好國家。
三大工作群組成形,2026 年聚焦氣候治理與碳權制度建置
環境部指出,為推動臺巴 12 項環境治理合作計畫,雙方已建立「氣候治理」、「循環經濟」及「環境治理」三大工作群組,並完成聯繫窗口與定期會議機制的建置。明(2026)年將優先推動「氣候治理」工作,完善雙邊政府碳權合作制度,研議示範計畫,並逐步推動數位登錄平台與臺巴排放交易制度(ETS)合作建置。
同時,雙方亦將在循環經濟及環境治理領域,陸續展開資源循環產業與政策交流、公務人員互訪、青年與學研交流、AI 應用及綠色科技合作等具體行動,擴大合作深度與廣度。
NDC 3.0 納入第六條機制,碳權成為碳定價重要配套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行政院於今年 11 月 3 日正式核定的「2035 年國家自定貢獻(NDC 3.0)」已納入《巴黎協定》第六條國際自願合作機制。在確保符合《巴黎協定》規範的前提下,透過政府對政府的合作模式,協助雙方實現 NDC 目標,並作為我國強制性碳定價制度的重要應用配套。
此一政策方向亦與臺灣與巴拉圭所簽署的《巴黎協定》下合作備忘錄相互呼應,顯示臺灣正透過與友邦及國際夥伴合作,推動榮邦碳權計畫與減碳目標的同步實現。
從活動宣揚走向實質投入,深化國際氣候參與策略
彭啓明部長強調,隨著國際氣候框架進入「深水區」,過去僅以 NGO 參與或舉辦活動的方式,已不足以深化國際連結。未來臺灣將採取「以實質投入取代活動宣揚」的國際氣候談判參與策略,近期將聚焦《巴黎協定》第六條國際合作機制,並逐步拓展至「積極爭取多元務實參與」及「培育青年氣候談判人才」等領域。
彭部長表示,期盼在外交部的協助下,讓臺灣累積的環境治理經驗與行動力,能夠擴展至更多友邦及友好國家。
擴大友邦合作網絡,打造多邊氣候行動契機
環境部與外交部雙部長於本次推動會議中達成共識,未來將在既有臺巴合作備忘錄與 12 項行動計畫的制度架構下,持續擴展與其他友邦及友好國家的合作,於氣候治理、循環經濟及環境治理等面向,創造雙邊乃至多邊的氣候行動與綠色成長合作契機。
資料/圖片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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