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 作者:CSRone

立院初審通過 勞資雙方應分享利潤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已初審通過「加薪四法」中的勞基法第2979條修正案,規定在下一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前,勞資雙方需要會同工會訂立「利潤分享計畫書」,若企業沒有工會,可以在勞資會議後,將計劃書申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違者將處50~500萬不等罰鍰。 

勞動部長陳雄文對於此項修法表示支持,認為對勞工薪資有正向影響。若勞資雙方對利潤分配問題有爭議,則交由地方機關備查。

 

圖片來源:Ben Grey

資料來源:立院初審通過企業需與員工分享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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