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 作者: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境部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明確要求以紙本作業,排除電子簽章適用。此舉因應法律規定及實務需求,並不影響現有許可案件。

環境部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環境部預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明定應以紙本作業之條款,以排除電子簽章法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適用。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本次預告修正重點係配合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電子簽章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如文書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申請者,得依法律排除電子簽章之適用。考量本管理辦法涉外文件多屬國外主管機關出具之公文書,實務仰賴紙本進行公(認)、驗證並據以查核其真實性,尚難以其他驗證方式替代,且我國與日本間之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雙邊協定,亦明文要求應以紙本方式辦理,故於實務仍有維持紙本運作需求。本次修法將使前述排除規定獲得法律授權,明確業者遵循,且不影響已核發或申請中之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案件。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資料來源:環境部新聞專區
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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