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5 | 作者: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昭宏

離岸風電環評快篩新制本月上路 關鍵「檢核表」能成為保護鯨豚、海龜的第一道防線嗎?

離岸風場常見重複審查 環境部訂環評初審「快篩」新制

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階段,業者須通過環評初審才能參與遴選,但能源署並未訂定同一風場申請案上限,於是出現一場址審2家以上業者、多達11個場址的情況,中部外海風場戰況最激烈,有5家業者看上同一選址,實際卻僅少數業者入選,造成行政資源浪費。

環境部為此提出「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簡稱作業要點),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改為「兩階段制」,第一階段由2至5位環委「快篩」出合乎檢核表(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項檢核表)的業者。通過能源署遴選獲配容量者,才能進入第二階段實質審查。

台亞風能公共事務協理黃佩君受訪指出,過去投入高額成本做環評,卻不見得能獲得開發資格,新制提前選商,確實較符合實務需求。此外,無論是新制或舊制,業者都必須在撰寫環說書前展開基本環境調查,否則難以趕上預定投標、得標及開發的時間點。


(環境部資料指出,區塊開發共計11座風場有2至5家業者競爭。/圖片來源:擷取自環保司研商會簡報)

另有不願具名的業者透露,未來案件參與遴選門檻降低,將使先前已過完整環評初審、取得選商權的案件資產價值受影響,也為業者間的競爭帶來不確定性。不過該業者也強調,比起投入上千萬至上億元在一個「前途未卜」的案子,改制的成本仍較低。

離岸風電3-2階段選商將在今年4月截止收件,蔡孟裕強調,環評流程新制預計本月生效,並會給予過渡期,3-2業者可選擇是否走舊制進入選商,對此階段遴選影響較小;受影響的多為明年將參與3-3選商的業者。

環署推「離岸風電環評檢核表」篩選業者 環團籲提高標準

環保團體則認為,檢核表作為篩選門檻,更應提高標準,才能確保對海洋生物的衝擊減至最低。對此環境部承諾,將每半年至一年更新檢核表。記者訪問長期參與離岸風電環評的中華鯨豚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他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水下噪音限值

對於可能威脅鯨豚聽力,導致擱淺事件的打樁噪音,中華鯨豚協會秘書長曾鉦琮指出,檢核表中要求「聲曝值不得超過190分貝,超過160分貝的次數不得超過5%」,雖適用於中華白海豚,但其實140分貝就會對於同屬一級保育類動物的露脊鼠海豚造成聽力損傷。離岸風場前進深水區開發,恐有更多露脊鼠海豚受害。


(擱淺的露脊鼠海豚。/圖片來源:擷取自海保署2022年第1季擱淺報告)

海保署去(2023)年底訂出水下噪音指引,明列露脊鼠海豚可承受的噪音限值,今年起召開的離岸風場環評會議已開始要求業者參採指引。曾鉦琮認為,檢核表作為基本門檻也應比照辦理。

二、船速限制

離岸風場施工動用許多船隻,適當的船速可以避免鯨豚及海龜遭到撞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洪碩辰指出,檢核表只要求本來就開不快的「佈纜船」控制船速,卻未要求其他作業船隻(如施工船、調查船)控制船速,並不合理。

過往的環評承諾其實已要求船隻行經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及邊界1.5公里範圍時,船速應在6節以下;其他海域目擊鯨豚應降至6節以下;佈纜船發現鯨豚則要降至3節以下。洪碩辰呼籲,檢核表應比照訂定。

三、鯨豚、海龜監測及救援

觀測鯨豚的同時「順便」監測海龜?近一年多來的風場環評案件,都開始將海龜監測納入,但環境部在檢核表中要求,業者執行鯨豚監測時,應同時監測海龜。對此曾鉦琮認為,海龜及鯨豚應分開看待,鯨豚體型大,鯨豚觀察員通常能在500~1000公尺遠處觀測,而海龜個頭小,多分布在近岸,很難在觀測鯨豚的同時發現。

「動物擱淺發生的時候,當下需要的不是官員而是能救的人。」針對鯨豚救援,檢核表明訂業者若遇到海洋生物纏繞、受傷,應通報海保署及地方政府,但曾鉦崇建議,也應同步通報有足夠經驗、能夠緊急搶救的醫療團隊。以彰化以北風場為例,即為中華鯨豚協會。


(環境部2月23日辦理離岸風電環評新制草案研商會,環團、業者及機關代表塞滿會議室。/攝影:陳昭宏)

四、新興工法有潛在問題,檢核表應滾動修正

離岸風電業者近兩年陸續引進新工法,例如不用打樁的「負壓式沉箱基礎」和漂浮在海面上的「浮動式基礎」。前者雖能減少打樁噪音問題,卻可能影響海底生態;後者則有繫纜纏繞漁網和鯨豚的風險。環團強調,隨著新興技術陸續推出,檢核表也應定期滾動修正。

 

資料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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