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碳交易「漂綠」 環保署2招把關
氣候變遷法實施後,推動碳費收取並鼓勵事業自願減量。環保署提出碳交易的兩大措施以防止「漂綠」現象,並呼籲事業建立排放量盤查能力。碳權交易將由台灣碳權交易所辦理,但執行細節仍待澄清。地球公民基金會對碳權交易所提出保留意見,認為細節有待檢視。

氣候變遷法上路,除將推動收取碳費,也鼓勵事業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減量額度,取得後可移轉、交易或拍賣給有需求者,以提高減量成本有效性。但外界質疑碳交易恐有「漂綠」疑慮,環保署昨說,會有兩策略把關,其中對於碳權的審核要符合「三+五」原則,環保署也呼籲事業應優先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碳權抵減為最後手段且需慎選採用。
環保署表示,為防止「漂綠」,環保署針對碳交易採取二大措施,首先是對於碳權的審核需符合可量測、可驗證、可報告等三原則,確保實質減量,同時要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產生危害及重複計算等五原則,避免碳權被拿來抵減時,減損到原來相關管制規定預定達成的減量成效。
另外,額度交易將由金管會指定台灣證券交易所成立的台灣碳權交易所辦理,環保署將訂定子法明確規範交易程序、對象及相關限制,同時對於未來可交易的碳權,也會依照上述原則審慎評估選擇後,納入規範及推動。
環保署呼籲,事業應優先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能力,掌握自身排放量、重點排放源等,並據以規畫採行減量措施,盡可能降低生產活動的排放量才是具體減量行動,利用碳權來抵減為最後手段,且需慎選採用減量額度,以免淪為「象徵性行動」而有漂綠之嫌。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表示,目前最接近碳權交易所的就是環保署推行舊車換新車的增量抵換,但光這套系統就讓人覺得邏輯不通,淘汰舊車換新車可有碳權,並把碳權賣給竹科,但為減少碳排量淘汰舊車改走路或搭大眾運輸者卻反而沒有碳權,邏輯不合理。
蔡中岳說,比起民間的碳權交易所,政府的碳權交易所確實會讓人較安心,也較有一定的把關機制,但他對環保署目前提出的兩把關策略持保留態度,認為很多細節需要檢視,環保署也要說清楚。
資料來源:
聯合報
圖片來源:Marcin Jozwi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