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 作者:經濟日報/楊海嵐(資策會MIC產業分析師)

綠電憑證 產業減碳推進器

為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布建、促進整體減碳成效,同時呼應產業界對使用綠電之要求,我國2017年起推行綠電憑證制度,正式打開綠電的應用市場,已是我國產業低碳化過程中最重要的工具推手。

根據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資料,2017至2022年3月共核發超過100萬張憑證,相當於10.64億度再生能源發電量;其中憑證交易量共約918,257張(約9.18億度電),以陸域風電最大宗,共有330 MW(百萬瓦)裝置容量進行轉供交易,總計核發超過67萬張憑證、發電量6.75億度;太陽光電有110MW裝置容量轉供,已核發23萬餘張憑證,總發電量約2.32億度;另外,自發自用之再生能源裝置也可單獨出售憑證,累計交易量約1.1萬餘張。
2021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完成,企業「用電大戶」(與台電的契約容量超過5,000kW 以上)須負擔其契約容量10%以上之綠電義務,該義務可透過自建綠電或儲能設備、購買綠電憑證或繳交代金等幾種方式達成。「用電大戶條款」的推動,加上國際供應鏈「綠化」要求,成為我國產業界減碳轉型的加速引擎。

我國企業之綠電需求主要來自四個驅力:國際供應鏈,因應國際品牌如Google、Apple要求,供應商承諾使用在地綠電;用電大戶條款,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電力用戶需設置契約容量10%之再生能源;自願性承諾,如RE100、ESG等企業綠色倡議,促使企業朝永續發展、採用綠電;環評要求,根據環評委員要求,企業需設置一定比例綠電。

民間環保團體綠色和平2020年發起「RE10x10」倡議,鼓勵企業使用/建置綠電,加入之企業會員需承諾2025年前達成至少10%用電轉為綠電。目前有52家企業加入,有四家達成10%綠電目標、八家開始使用綠電,13家承諾2050年前達到100%使用再生能源。

根據RE10x10於2022年出版之年度報告,企業反應我國綠電使用之制度與市場仍有幾項待改善之處,包括企業對綠電使用及取得方式不理解;單一電號多用戶的企業取得綠電上有困難;租賃之用電場所無法自行採購或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綠電價格偏高且不透明,不易估算成本;綠電供給量不足,發電業者多走躉購制度售予台電。

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政策下,發電業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按躉購電價售電予台電、進入綠電交易平台媒合、或與用戶簽訂購電合約(PPA)銷售綠電。

對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來說,與企業用戶簽訂長期之企業購電合約(CPPA),可保障穩定獲利;對企業來說,CPPA可保障綠電價格,降低未來電價波動對企業營運之風險。但在實務上,中小企業議價能力較弱、營運狀態較不穩定,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為確保獲利,傾向與大企業簽訂CPPA。

目前我國綠電交易最大宗為陸域風電,躉購價格約2~2.6元/度,從商業層面看,多數陸域風電業者可能選擇與其他用戶/企業簽訂CPPA,以提升獲利;太陽光電躉購價格約4~5.9元/度(111年價格,不含補助與加成),因此業者自售太陽光電意願較低,且根據RE10x10年度報告,進入市場銷售之綠電,除售電業者購電成本,也包含其他輸配電與營運成本,最終價格可能較躉購電價高8%至20%。

我國正積極開發離岸風電與太陽光電,但短期間進入市場上之綠電供給仍有限,因此在2025年離岸風電可大量併網前,我國綠電仍將是賣方市場,中小企業恐需付出更高成本取得綠電。

經濟部能源局規畫,2025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可達5.6GW(10億瓦),屆時將有大量綠電併網,除增加綠電供給多樣性,也可望逐漸轉為買方市場,企業則可根據自身用電特性,選擇購買風電或光電:中小企業因需求量較少,且通常契約期間較短,用電型態多符合太陽光電白天發電之特性,故中小企業可選擇購買光電;大企業因需求量大、約期長,可選擇大規模釋出之風電。

隨著市場擴張,也更需要即時、高效率的綠電交易機制,這意味著綠電市場將逐步鬆綁,朝更自由化方向發展。同時,售電業者扮演媒合供需雙方的角色,在政府推出更多綠電市場友善政策之際,許多綠電售電業者也利用AI、大數據等技術,協助客戶最佳化綠電採購、降低餘電量。如綠電市場進一步發展,未來甚至可能出現如國外之日前、月前等電力交易機制,可望催生更多綠電商品與商業模式,創造另一波綠色商機。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圖片來源:Arteum.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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