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9 | 作者:聯合報 / 記者賴昭穎、戴瑞瑤、吳姿賢

碳揭露/海外子公司 恐成漏網之角

環保署公告指定的企業要碳揭露,但只規範台灣的母公司,金管會三月宣布要求海外的子公司也要比照辦理,所有上市櫃公司二○二九年要完成碳揭露查證,除被質疑時程拖得太晚,海外子公司要適用國外法規,恐成漏網之魚,無法呈現碳排全貌。金管會表示,每個國家盤查標準與進程不一樣,海外子公司可能需要更多時間,應不至於成為漏網之魚。

金管會三月公布上市櫃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揭露時程,最終要在二○二七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並於年報揭露,二○二九年完成查證。統計目前上市櫃公司有一○四家自願盤查、揭露溫室氣體排放量,但大部分都只揭露母公司;即使有一○八家進一步揭露能源間接排碳量的上市櫃公司,大部分也沒盤查子公司。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說,目前要求上市櫃企業年報要揭露重要環境資訊,如用水量、用電量、溫室氣體排放等,但沒有強制揭露所有母、子公司的碳排總量與能源間接碳排量,三月宣布的規定,就是補了這些缺口。但官員也表示,有接獲部分公司反映海外子公司因各國採用盤查標準不同,難用同一標準揭露。

環保團體雖肯定金管會強制揭露的作為,但對碳揭露時程要拖到二○二九年,感歎恐為時已晚;關鍵是歐盟明年即將試辦邊境碳關稅機制(CBAM),二○二六年正式上路課徵進口貨物的碳關稅,對不少企業來說已是兵臨城下的危機,二○二九年才做完碳盤查查驗如何接軌國際?但問題還是出在政府的減碳目標不明,雖然中央宣布二○五○年淨零目標,但二○三○年要減碳多少,環保署稱要等年底才公布,也難怪金管會沒感受減碳的急迫性。

金管會官員表示,政策規畫要考量執行可行性,除了有些上市櫃公司的子公司家數較多,也須考量碳盤查的查證機構量能是否足夠,才會採四階段揭露方式推動,相信上市櫃公司應能提早達標。

 

資料來源:聯合報
圖片來源:Owen Lystr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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