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6 | 作者:環境資訊中心/李蘇竣

促再生水 立院審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產業使用率將定期檢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月20日審查「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由於行政院通過的草案版本已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行為,都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因此草案並未在委員會受到太多阻攔。而立委邱議瑩等人提案新增檢討機制,要求主管機關「每三年」滾動檢討再生水適用範圍、使用比率也獲得同意,將送交院會討論表決。

不限缺水地區 大規模開發行為都要用再生水

百年大旱餘悸猶存,為了促進水資源多元利用,經濟部水利署今年初預告修正「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行為,都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行政院在上個月通過草案,送入立法院。

現行法規規範,位於「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之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簡稱「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的縣市,必須興辦再生水建設,此地區的開發行為也必須設置一定比例的再生水。

水利署的修法草案中,大刀刪除「位在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的條件,意即任何地區的開發行為都要使用再生水。其他黨團、立法委員提出的修正草案版本中,也一致同意將這項條件移除,因此這次水利署修法草案並未在委員會受到太多阻攔,接下來要送交院會討論表決。

定期檢討再生水規範 每三年討論適用範圍、使用比率

經濟委員會今天交叉討論各草案版本,立委邱議瑩等人提出的草案版本中,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的適用範圍、使用比率等規範,「至少每三年滾動檢討調升幅度」。

經濟部長王美花回應,產業使用再生水要考量產業特性、建廠期程及整體推動情形等,若太頻繁調升再生水使用比率,恐怕會讓業者「難以適從」。水利署長賴建信則認同定期檢討的必要性,經委員會討論後,決定在水利署草案中加入「每三年檢討一次」的規範。

除此之外,邱議瑩等人提出的草案盼將「多元化水源」明確寫入法條,但經濟部長王美花解釋,水利署草案中保留「促進水資源永續利用」等字句,要永續利用可能就會使用到再生水、海淡水等,就已包含「多元」的意涵。

提高再生水供應拚淨零 王美花盼擴及都市利用

水利署目前規劃11座再生水廠,除了已啟用的高雄鳳山、台南永康及高雄臨海再生水廠,還有桃園桃北、新竹竹北、台中豐原、台南安平、高雄岡山等廠持續興建中,目標在2031年全數完工,預估可以增加每日28.9萬噸供水量。

但面對不斷成長的設廠需求,王美花表示,這11座只是初步的建設,未來會視需求擴充或新建,持續以公共污水處理廠2031年每日供應77萬噸再生水為目標。

王美花表示,再生水最關鍵的配套就是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必須要提高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率,依地區的建置狀況才有可能評估要求業者提高使用比率。他說,目前要求使用再生水的對象都是用水大戶如製造業,但資源循環回收是當前淨零轉型的重要議題之一,也將評估如何在都市內有效利用再生水,養成再生水系統性利用的機制,具體做法要再研議。

 

資料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圖片來源:Aaron Bu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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